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7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7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嵊泗金平东港区配套渔用码头工程 | (略) 嵊泗县金鸡山岛西南侧海域 | 浙江广润海洋 (略) | 新建500吨级渔用码头1座,码头总长度45×9m,码头由浮趸船、传送带、钢引桥、钢撑杆等配套设施组成。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期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在晴天干燥天气情况下定时洒水,做好车辆冲洗工作,尽量避免在大风日进行*域开槽作业,并加强洒水频率,加强对施工机械、船舶、车辆的维护保养,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装卸、运输作业,在台风等恶劣天气避免进行施工作业。 水环境保护措施:对所有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进行收集,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接收上岸委托处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公共卫生设施,定期清运至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内择地设置简易沉淀池,在台风等恶劣天气避免进行施工作业。 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要求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相关部门审批。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区设置专门的垃圾桶,禁止随意丢弃和堆置,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营运期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船舶均使用经国家检测合格的燃料油,加强进出码头区域车辆管理,维护进出港车辆的秩序,疏导车辆顺利通畅通过,减少车辆停留时间,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水环境保护措施:船舶的含油污水按规定进行铅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船舶生活污水不得在海域中排放,船舶应对船上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并与机舱油污水区别对待,在船舶靠港时定期接收上岸委托处理,禁止生活污水倒入海中。 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管理,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除航行需要外不在码头区域鸣笛。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略) 设置垃圾桶,定点收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排入附近海域。本项目船舶主要生活垃圾种类有塑料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和食品废弃物等,船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接收处置。 |
2 | 洋山镇大岙浮码头新建工程 | (略) 嵊泗县洋山镇大岙渔港 | 嵊泗县洋山镇人民政府 | 拟新建500吨级浮码头1座(趸船结构),配套建设钢引桥和连接栈桥各1座。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大气环境:(1)船舶均使用经国家检测合格的燃料油,靠泊期间使用岸电设施。(2)加强进出码头区域车辆管理,维护进出港车辆的秩序,疏导车辆顺利通畅通过,减少车辆停留时间。(3)定期对码头面及栈桥等进行清扫。 2.水环境:渔船生活污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水上或岸上接收设施委托处理;渔船含油污水按规定进行铅封,定期排入水上或岸上接收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3.声环境:(1)加强管理,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2)除航行需要外不在码头区域鸣笛。 4.固废:(1) (略) 设置垃圾桶,定点收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定期对码头面及栈桥等进行清扫。(2)船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3)废橡胶护舷由厂家定期进行更换后直接回收进行再生利用,不在场内贮存。 |
3 | 菜园镇东港区配套浮码头建设工程 | (略) 嵊泗县金鸡山岛西南侧海域 | 嵊泗县菜园镇人民政府 | 在金鸡山岛西南侧沿岸新建4座趸船式顺岸码头,以供原靠泊金鸡山南部渔用驳岸的迁移渔船卸货, (略) 长均为36m,宽在8~9m间,码头前沿各布置1个300HP渔船卸鱼泊位。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期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在晴天干燥天气情况下定时洒水,做好车辆冲洗工作,尽量避免在大风日进行*域开槽作业,并加强洒水频率,加强对施工机械、船舶、车辆的维护保养,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装卸、运输作业,在台风等恶劣天气避免进行施工作业。 水环境保护措施:对所有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进行收集,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接收上岸委托处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公共卫生设施,定期清运至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内择地设置简易沉淀池,在台风等恶劣天气避免进行施工作业。 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要求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相关部门审批。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区设置专门的垃圾桶,禁止随意丢弃和堆置,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营运期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船舶均使用经国家检测合格的燃料油,加强进出码头区域车辆管理,维护进出港车辆的秩序,疏导车辆顺利通畅通过,减少车辆停留时间,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水环境保护措施:船舶的含油污水按规定进行铅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船舶生活污水不得在海域中排放,船舶应对船上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并与机舱油污水区别对待,在船舶靠港时定期接收上岸委托处理,禁止生活污水倒入海中。 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管理,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除航行需要外不在码头区域鸣笛。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略) 设置垃圾桶,定点收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排入附近海域。本项目船舶主要生活垃圾种类有塑料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和食品废弃物等,船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接收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3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7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嵊泗金平东港区配套渔用码头工程 | (略) 嵊泗县金鸡山岛西南侧海域 | 浙江广润海洋 (略) | 新建500吨级渔用码头1座,码头总长度45×9m,码头由浮趸船、传送带、钢引桥、钢撑杆等配套设施组成。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期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在晴天干燥天气情况下定时洒水,做好车辆冲洗工作,尽量避免在大风日进行*域开槽作业,并加强洒水频率,加强对施工机械、船舶、车辆的维护保养,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装卸、运输作业,在台风等恶劣天气避免进行施工作业。 水环境保护措施:对所有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进行收集,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接收上岸委托处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公共卫生设施,定期清运至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内择地设置简易沉淀池,在台风等恶劣天气避免进行施工作业。 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要求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相关部门审批。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区设置专门的垃圾桶,禁止随意丢弃和堆置,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营运期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船舶均使用经国家检测合格的燃料油,加强进出码头区域车辆管理,维护进出港车辆的秩序,疏导车辆顺利通畅通过,减少车辆停留时间,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水环境保护措施:船舶的含油污水按规定进行铅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船舶生活污水不得在海域中排放,船舶应对船上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并与机舱油污水区别对待,在船舶靠港时定期接收上岸委托处理,禁止生活污水倒入海中。 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管理,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除航行需要外不在码头区域鸣笛。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略) 设置垃圾桶,定点收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排入附近海域。本项目船舶主要生活垃圾种类有塑料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和食品废弃物等,船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接收处置。 |
2 | 洋山镇大岙浮码头新建工程 | (略) 嵊泗县洋山镇大岙渔港 | 嵊泗县洋山镇人民政府 | 拟新建500吨级浮码头1座(趸船结构),配套建设钢引桥和连接栈桥各1座。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大气环境:(1)船舶均使用经国家检测合格的燃料油,靠泊期间使用岸电设施。(2)加强进出码头区域车辆管理,维护进出港车辆的秩序,疏导车辆顺利通畅通过,减少车辆停留时间。(3)定期对码头面及栈桥等进行清扫。 2.水环境:渔船生活污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水上或岸上接收设施委托处理;渔船含油污水按规定进行铅封,定期排入水上或岸上接收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3.声环境:(1)加强管理,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2)除航行需要外不在码头区域鸣笛。 4.固废:(1) (略) 设置垃圾桶,定点收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定期对码头面及栈桥等进行清扫。(2)船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3)废橡胶护舷由厂家定期进行更换后直接回收进行再生利用,不在场内贮存。 |
3 | 菜园镇东港区配套浮码头建设工程 | (略) 嵊泗县金鸡山岛西南侧海域 | 嵊泗县菜园镇人民政府 | 在金鸡山岛西南侧沿岸新建4座趸船式顺岸码头,以供原靠泊金鸡山南部渔用驳岸的迁移渔船卸货, (略) 长均为36m,宽在8~9m间,码头前沿各布置1个300HP渔船卸鱼泊位。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期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在晴天干燥天气情况下定时洒水,做好车辆冲洗工作,尽量避免在大风日进行*域开槽作业,并加强洒水频率,加强对施工机械、船舶、车辆的维护保养,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装卸、运输作业,在台风等恶劣天气避免进行施工作业。 水环境保护措施:对所有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进行收集,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接收上岸委托处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公共卫生设施,定期清运至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内择地设置简易沉淀池,在台风等恶劣天气避免进行施工作业。 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要求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相关部门审批。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区设置专门的垃圾桶,禁止随意丢弃和堆置,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营运期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船舶均使用经国家检测合格的燃料油,加强进出码头区域车辆管理,维护进出港车辆的秩序,疏导车辆顺利通畅通过,减少车辆停留时间,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水环境保护措施:船舶的含油污水按规定进行铅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船舶生活污水不得在海域中排放,船舶应对船上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并与机舱油污水区别对待,在船舶靠港时定期接收上岸委托处理,禁止生活污水倒入海中。 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管理,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除航行需要外不在码头区域鸣笛。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略) 设置垃圾桶,定点收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排入附近海域。本项目船舶主要生活垃圾种类有塑料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和食品废弃物等,船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接收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3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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