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年8月2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威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略) (略) 1255号3号房

昆山威 (略)

苏州 (略)

年加工塑料制品*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印刷、烘干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及表3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泰科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环氧绝缘件生产项目

(略) 张浦 (略) 424号

泰科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略)

投资*元,在现有厂区建设环氧绝缘件生产线,年产用于高低压开关柜、环网柜的环氧绝缘件*件,并建设一个新品研发实验室,研发耐高压电缆附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站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合并纳管进入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产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限值,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成型、固化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3)排放,配料粉尘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排放,研发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排放。环氧氯*烷、酚类、*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5限值;单位边界非*烷总烃、颗粒物、*苯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限值,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消防燃气泄露报警器生产加工项目

(略) * (略) 112号2号厂房

昆 (略)

苏州绿 (略)

投资*元, (略) * (略) 112号,租赁昆山 (略) 2号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建筑面积2334平方米,并新增注塑机、磨床、火花机等设备18台,项目建成后,原有产品不再生产,全厂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件、消防燃气泄露报警器*件。

1.项目实施后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家污水处理厂,执行*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废气经集气罩+集尘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界苯*烯、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威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略) (略) 1255号3号房

昆山威 (略)

苏州 (略)

年加工塑料制品*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印刷、烘干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及表3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泰科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环氧绝缘件生产项目

(略) 张浦 (略) 424号

泰科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略)

投资*元,在现有厂区建设环氧绝缘件生产线,年产用于高低压开关柜、环网柜的环氧绝缘件*件,并建设一个新品研发实验室,研发耐高压电缆附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站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合并纳管进入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产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限值,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成型、固化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3)排放,配料粉尘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排放,研发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排放。环氧氯*烷、酚类、*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5限值;单位边界非*烷总烃、颗粒物、*苯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限值,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消防燃气泄露报警器生产加工项目

(略) * (略) 112号2号厂房

昆 (略)

苏州绿 (略)

投资*元, (略) * (略) 112号,租赁昆山 (略) 2号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建筑面积2334平方米,并新增注塑机、磨床、火花机等设备18台,项目建成后,原有产品不再生产,全厂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件、消防燃气泄露报警器*件。

1.项目实施后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家污水处理厂,执行*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废气经集气罩+集尘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界苯*烯、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