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审〔2024〕8号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浮尾重选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嵩环审〔2024〕8号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浮尾重选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金源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1) (略) (略) 编制的《河南金源 (略) 选矿厂浮尾重选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嵩县城关镇陶村。本项目仅对摇床重砂进行处理,通过改变现有溜槽摇床重砂的处理方式,由返回系统处理改为单独处理,减少选矿过程中生产波动,降低对浮选精矿品位的影响,提高金精矿品位,现有重选和浮选工艺不发生变化,生产工艺为:一粗一扫二精。项目总投资18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 (略) 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防尘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建筑垃圾送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三)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原矿浓缩水、精矿浓缩水返回厂区高位水池后回用于生产,尾矿浆废水排入石门沟尾矿库内。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球磨机、浓密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钢球、衬板等收集后定期外售;尾矿堆存于石门沟尾矿库内;废机油在厂区危废贮存库暂存(依托现有),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浮选作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防腐措施。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水利、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六、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8月2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 、 (略) (略)
河南金源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1) (略) (略) 编制的《河南金源 (略) 选矿厂浮尾重选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嵩县城关镇陶村。本项目仅对摇床重砂进行处理,通过改变现有溜槽摇床重砂的处理方式,由返回系统处理改为单独处理,减少选矿过程中生产波动,降低对浮选精矿品位的影响,提高金精矿品位,现有重选和浮选工艺不发生变化,生产工艺为:一粗一扫二精。项目总投资18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 (略) 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防尘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建筑垃圾送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三)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原矿浓缩水、精矿浓缩水返回厂区高位水池后回用于生产,尾矿浆废水排入石门沟尾矿库内。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球磨机、浓密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钢球、衬板等收集后定期外售;尾矿堆存于石门沟尾矿库内;废机油在厂区危废贮存库暂存(依托现有),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浮选作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防腐措施。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水利、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六、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8月2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 、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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