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高岚村崩塌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高岚村崩塌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兴山县水月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审兴山县高岚村崩塌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水政函〔2024〕17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兴山县高岚村崩塌治理工程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项目建设必要性该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周边农户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兴山县高岚村崩塌治理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406-*-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水月寺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址
兴山县水月寺镇高岚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植被清除50平方米;危石清除(人工清除)80立方米;石方外运80立方米;φ28砂浆锚杆(5米)75根;钢管脚手架(双层)850平方米; (略) 制安875平方米。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8.*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元,预备费1.*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政府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9日
兴山县水月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审兴山县高岚村崩塌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水政函〔2024〕17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兴山县高岚村崩塌治理工程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项目建设必要性该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周边农户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兴山县高岚村崩塌治理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406-*-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水月寺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址
兴山县水月寺镇高岚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植被清除50平方米;危石清除(人工清除)80立方米;石方外运80立方米;φ28砂浆锚杆(5米)75根;钢管脚手架(双层)850平方米; (略) 制安875平方米。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8.*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元,预备费1.*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政府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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