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组团H3-3地块、H3-2-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报告
沙坪坝组团H3-3地块、H3-2-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报告
沙坪坝组团H3-3地块、H3-2-2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沙坪 (略) 指路碑,地块北侧为停车场; (略) (略) (略) , (略) 第 (略) ,东 (略) 。调查地块面积约*m2(其中含H3-3地块*m2、H3-2-2地块3001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北纬29.*°。
调查地块在2005年前为居民区和荒地,无生产企业。2006~20 (略) 沙坪坝区龙跃家具厂在地块北侧进行木质家具生产;2010~2017年 (略) 在地块西北角进行木质家具生产;2006~2016年 (略) 在地块东北侧从事仓储物流,2016年底拆除原有钢结构棚屋后利用原地面硬化改造为停车场使用至今。2016年前调查地块中部及南侧一直为居民区和自耕田地,2016年底,地块内居民房拆除;2017年-2018年,地块西南角原居民区区域出现少量外来填土扰动。2019~2024年地块闲置至今,且地块封场管理。
调查地块中的H3-3地块原 (略) 用地/综合交通枢纽用地(H21/S3),属于第二类用地。2019年12月,重庆鸥 (略) 受 (略) (略) (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委托按照第二类用地对H3-3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5个土壤点位,采集并送检了30个土壤样品,调查结论表明调查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并于2019年12月26 (略)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组织的专家审查会,并于2019年12月26日取得批复意见书(渝环函[2019]1367号)。
2024年,根据《 (略) 主城区沙坪坝组团H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H3-3地块 (略) 用地/综合交通枢纽用地(H21/S3)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第一类用地,通过将监测结果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对比,存在两个点位采集的两个样品(样品编号:ZLB16和ZLB17)的苯并(a)芘、镍的含量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为了确保地块安全利用,2024年8月,业主单位委托重庆渝 (略) (以下简称“我司”)按照第一类用地对H3-3地块进行补充调查、简易修复和修复后再调查,同时根据业主要求将H3-3地块北侧紧邻的规划为防护绿地(G2)的H3-2-2地块一并纳入本次调查。本次补充调查阶段,共计布设了33个土壤采样点,采集并检测了80个土壤样品(另采集了8个平行样),土壤监测因子包括*表1中所有项目、pH、石油烃(C10-C40)、锌、锰、总铬;另采集两个土工参数样品,因子为:有机质、容重、含水率;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均钻进至基岩层未见地下水或浅层滞水;。本次补充采样检测结果表明:H3-3地块采集的所有样品均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H3-2-2地块采集的所有样品均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同时也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鉴于初调阶段的两个超标点位位于H3-3地块内,属于第一类用地,因此采用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苯并(a)芘为0.55mg/kg、镍为150mg/kg。采用无污染点连线法确定污染土壤修复面积为297m2~593m2,污染土壤修复方量为138.5m3~296.5m3。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服务八条惠企措施》(渝环办〔2022〕97号),本地块满足自主开展土壤修复的条件,经业主单位向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申请同意对调查地块开展简易修复。
2024年8月15日,我司完成全部污染土壤的清挖和外运工作,实际清挖面积约约604.0m2,清挖方量约310.9m3,大粒径石块含量较少,采用挖机破碎后和污染土壤一并外运至东方 (略) 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共计11车次,合计424.84t。
2024年8月16日我司对该地块进行了修复后再调查工作。再调查阶段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2018)文件要求,结合土壤修复施工过程的区域布局,对清挖后基坑、潜在二次污染区域进行了采样检测,共采集土壤样品20个(另采集了2个平行样),监测因子包括:苯并(a)芘、镍和石油烃。修复后再调查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样品均满足修复目标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H3-3地块修复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H3-2-2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同时也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沙坪坝组团H3-3地块、H3-2-2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沙坪 (略) 指路碑,地块北侧为停车场; (略) (略) (略) , (略) 第 (略) ,东 (略) 。调查地块面积约*m2(其中含H3-3地块*m2、H3-2-2地块3001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北纬29.*°。
调查地块在2005年前为居民区和荒地,无生产企业。2006~20 (略) 沙坪坝区龙跃家具厂在地块北侧进行木质家具生产;2010~2017年 (略) 在地块西北角进行木质家具生产;2006~2016年 (略) 在地块东北侧从事仓储物流,2016年底拆除原有钢结构棚屋后利用原地面硬化改造为停车场使用至今。2016年前调查地块中部及南侧一直为居民区和自耕田地,2016年底,地块内居民房拆除;2017年-2018年,地块西南角原居民区区域出现少量外来填土扰动。2019~2024年地块闲置至今,且地块封场管理。
调查地块中的H3-3地块原 (略) 用地/综合交通枢纽用地(H21/S3),属于第二类用地。2019年12月,重庆鸥 (略) 受 (略) (略) (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委托按照第二类用地对H3-3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5个土壤点位,采集并送检了30个土壤样品,调查结论表明调查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并于2019年12月26 (略)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组织的专家审查会,并于2019年12月26日取得批复意见书(渝环函[2019]1367号)。
2024年,根据《 (略) 主城区沙坪坝组团H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H3-3地块 (略) 用地/综合交通枢纽用地(H21/S3)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第一类用地,通过将监测结果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对比,存在两个点位采集的两个样品(样品编号:ZLB16和ZLB17)的苯并(a)芘、镍的含量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为了确保地块安全利用,2024年8月,业主单位委托重庆渝 (略) (以下简称“我司”)按照第一类用地对H3-3地块进行补充调查、简易修复和修复后再调查,同时根据业主要求将H3-3地块北侧紧邻的规划为防护绿地(G2)的H3-2-2地块一并纳入本次调查。本次补充调查阶段,共计布设了33个土壤采样点,采集并检测了80个土壤样品(另采集了8个平行样),土壤监测因子包括*表1中所有项目、pH、石油烃(C10-C40)、锌、锰、总铬;另采集两个土工参数样品,因子为:有机质、容重、含水率;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均钻进至基岩层未见地下水或浅层滞水;。本次补充采样检测结果表明:H3-3地块采集的所有样品均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H3-2-2地块采集的所有样品均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同时也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鉴于初调阶段的两个超标点位位于H3-3地块内,属于第一类用地,因此采用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苯并(a)芘为0.55mg/kg、镍为150mg/kg。采用无污染点连线法确定污染土壤修复面积为297m2~593m2,污染土壤修复方量为138.5m3~296.5m3。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服务八条惠企措施》(渝环办〔2022〕97号),本地块满足自主开展土壤修复的条件,经业主单位向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申请同意对调查地块开展简易修复。
2024年8月15日,我司完成全部污染土壤的清挖和外运工作,实际清挖面积约约604.0m2,清挖方量约310.9m3,大粒径石块含量较少,采用挖机破碎后和污染土壤一并外运至东方 (略) 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共计11车次,合计424.84t。
2024年8月16日我司对该地块进行了修复后再调查工作。再调查阶段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2018)文件要求,结合土壤修复施工过程的区域布局,对清挖后基坑、潜在二次污染区域进行了采样检测,共采集土壤样品20个(另采集了2个平行样),监测因子包括:苯并(a)芘、镍和石油烃。修复后再调查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样品均满足修复目标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H3-3地块修复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H3-2-2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同时也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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