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金塑汽车电气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米波纹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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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鹤壁金塑汽车电气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米波纹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米波纹管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山城区朝阳街东段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2号楼厂房2楼

建设单位:

鹤壁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鹤壁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鹤壁 (略) 位于 (略) 山城区朝阳街东段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2号楼厂房2楼,占地面积2080平方米,布置有成品区、原料区、生产区、办公区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配料→加热挤出→成型→切割→包装。主要设备有挤出机、成型机、牵引机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挤出机上方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套“低温等离子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六、塑料制品”行业相关限值要求;废气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略) 深水 (略) 。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 (略) 深水 (略) 设计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主要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 (略)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处理。通过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公众参与情况:

网站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略) 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392-*

落款日期:

2024年8月2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米波纹管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山城区朝阳街东段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2号楼厂房2楼

建设单位:

鹤壁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鹤壁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鹤壁 (略) 位于 (略) 山城区朝阳街东段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2号楼厂房2楼,占地面积2080平方米,布置有成品区、原料区、生产区、办公区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配料→加热挤出→成型→切割→包装。主要设备有挤出机、成型机、牵引机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挤出机上方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套“低温等离子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六、塑料制品”行业相关限值要求;废气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略) 深水 (略) 。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 (略) 深水 (略) 设计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主要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 (略)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处理。通过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公众参与情况:

网站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略) 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392-*

落款日期: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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