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金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合肥金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合 (略) 地块
占地面积:*.77m2
地理位置: (略) 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 (略) 以北,板桥河以西,地理中心坐标为117°17′8.71″,31°59′17.63″。
委托单位:合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无生产活动,闲置状态
未来规划:工业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安徽 (略)
调查原由: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该地块从事过化工生产,在回收土地使用权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勘探走访和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为合 (略) 地块, (略) 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 (略) 以北,板桥河以西,地块面积为*.77m2。
经调查得知该地块在合 (略) 建厂前为农田,合 (略) 2004年征用该地块,2005年开始建厂投产,2019年企业停产,2020年以后企业逐步拆除生产设备。
合 (略) 历史生产活动中,原辅材料的储存和使用、三废不合理处置可能对地块土壤产生影响,周边企业可能存在污染物随地下水迁移、大气沉降对地块造成污染,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调查,通过现场采样分析确定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三、初步采样调查:
我公司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和系统布点法对本地块进行初步采样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3个土壤采样点,采集了42份土壤样品,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采集了3份土壤样品。对土壤样品pH、建设用地45项基本因子、石油烃(C10-C40)进行监测分析。在地块内布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了3份地下水样品;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了1份地下水样品,共采集了4份地下水样品,对地下水样品《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表2中与原生产过程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因子进行监测分析。
本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土壤筛选值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标准;地下水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
监测结果如下:
(1)土壤环境
地块所检测45项基本因子及石油烃(C10-C40)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标准;地块内pH值除S1、S4点位轻度碱化,S5点位重度碱化外,其余点位均未酸化或碱化。
(2)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检测因子的检测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A.1中限值要求。
四、结论
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下水检测因子的检测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A.1中限值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
本报告 (略) 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反馈。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合 (略) | 编制单位:安徽 (略) |
联系人:陈晨 | 联系人:张主管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551-* |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合 (略) 地块
占地面积:*.77m2
地理位置: (略) 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 (略) 以北,板桥河以西,地理中心坐标为117°17′8.71″,31°59′17.63″。
委托单位:合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无生产活动,闲置状态
未来规划:工业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安徽 (略)
调查原由: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该地块从事过化工生产,在回收土地使用权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勘探走访和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为合 (略) 地块, (略) 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 (略) 以北,板桥河以西,地块面积为*.77m2。
经调查得知该地块在合 (略) 建厂前为农田,合 (略) 2004年征用该地块,2005年开始建厂投产,2019年企业停产,2020年以后企业逐步拆除生产设备。
合 (略) 历史生产活动中,原辅材料的储存和使用、三废不合理处置可能对地块土壤产生影响,周边企业可能存在污染物随地下水迁移、大气沉降对地块造成污染,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调查,通过现场采样分析确定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三、初步采样调查:
我公司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和系统布点法对本地块进行初步采样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3个土壤采样点,采集了42份土壤样品,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采集了3份土壤样品。对土壤样品pH、建设用地45项基本因子、石油烃(C10-C40)进行监测分析。在地块内布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了3份地下水样品;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了1份地下水样品,共采集了4份地下水样品,对地下水样品《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表2中与原生产过程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因子进行监测分析。
本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土壤筛选值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标准;地下水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
监测结果如下:
(1)土壤环境
地块所检测45项基本因子及石油烃(C10-C40)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标准;地块内pH值除S1、S4点位轻度碱化,S5点位重度碱化外,其余点位均未酸化或碱化。
(2)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检测因子的检测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A.1中限值要求。
四、结论
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下水检测因子的检测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A.1中限值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
本报告 (略) 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反馈。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合 (略) | 编制单位:安徽 (略) |
联系人:陈晨 | 联系人:张主管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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