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铜铝精密制品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铜铝精密制品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福建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闽 (略) 铜铝精密制品(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福建闽 (略) 铜铝精密制品(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基地项目位于 (略) 浦城工业园南浦生态园,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3座生产车间,其中车间一建设废铝破碎筛分生产线、再生铝扁锭生产线、铝棒生产线及炒渣生产线各1条,车间二建设废纯铜生产线、配套铝扁锭机加工生产线各1条,车间三建设废铝破碎、筛分生产线,铝锭生产线,铝卷生产线及炒渣、铝灰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各1条;同时配套辅助、环
保等设施,建设规模为:年产铝制品系列产品*吨,再生铜杆(排)*吨,年产副产品(高铝矾土熟料、炼钢用预熔型铝酸钙)*吨。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本期投资的4.33%。根据福建省冶 (略) 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复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东地块厂界外延50m的包络线范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和学校等对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选用高效的集气方式,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各类工序废气的高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严控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气筒应满足高度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冷却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达浦城县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入浦城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防渗要求,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建设容积不小于540m3事故应急池及不小于16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企业还应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和应急物资,建立与当地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八)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企业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环评报告,项目建设后全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38.579t/a、氮氧化物110.899t/a。企业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方可投入生产。
你单位该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属于主要排放行业,建设地点位于 (略) 浦城工业园南浦生态园,不处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内,不处于县级(含) (略) 建成区,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指标按1.2倍管理,全厂需购买二氧化硫46.295t/a、氮氧化物133.079t/a。你单位可凭本批复在排污之前申购所需排污权指标,并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交易凭证。
四、拟建工程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企业应实行清洁生产,生产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项目生产前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冶 (略) ,福建浦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福建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闽 (略) 铜铝精密制品(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福建闽 (略) 铜铝精密制品(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基地项目位于 (略) 浦城工业园南浦生态园,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3座生产车间,其中车间一建设废铝破碎筛分生产线、再生铝扁锭生产线、铝棒生产线及炒渣生产线各1条,车间二建设废纯铜生产线、配套铝扁锭机加工生产线各1条,车间三建设废铝破碎、筛分生产线,铝锭生产线,铝卷生产线及炒渣、铝灰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各1条;同时配套辅助、环
保等设施,建设规模为:年产铝制品系列产品*吨,再生铜杆(排)*吨,年产副产品(高铝矾土熟料、炼钢用预熔型铝酸钙)*吨。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本期投资的4.33%。根据福建省冶 (略) 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复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东地块厂界外延50m的包络线范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和学校等对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选用高效的集气方式,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各类工序废气的高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严控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气筒应满足高度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冷却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达浦城县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入浦城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防渗要求,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建设容积不小于540m3事故应急池及不小于16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企业还应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和应急物资,建立与当地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八)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企业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环评报告,项目建设后全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38.579t/a、氮氧化物110.899t/a。企业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方可投入生产。
你单位该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属于主要排放行业,建设地点位于 (略) 浦城工业园南浦生态园,不处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内,不处于县级(含) (略) 建成区,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指标按1.2倍管理,全厂需购买二氧化硫46.295t/a、氮氧化物133.079t/a。你单位可凭本批复在排污之前申购所需排污权指标,并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交易凭证。
四、拟建工程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企业应实行清洁生产,生产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项目生产前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冶 (略) ,福建浦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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