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鸿祥劳保用品产业园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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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鸿祥劳保用品产业园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永鸿祥劳保用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23日-2024年0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永鸿祥劳保用品产业园项目

建设地点

贵州省镇宇自治县轻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贵州镇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镇宁自治县轻工业园区,占地面积为*.27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配套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新建设1条劳保鞋生产线、1条劳保手套生产线、1条劳保服装生产线,规模分别为劳保鞋*双/a、劳保服装*套/a、劳保手套*双/a。劳保鞋生产线原辅材料主要为胶料、鞋帮、乳胶;劳保服装生产线原辅材料主要为坯布、拉链。劳保手套生产线原辅材料主要为纱线、全棉线、纯棉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 (略) 应保持平整,设 (略) 养护、维修和清扫的专职人员, (略) 清洁、控制运输车辆并及时对车辆进行冲洗,合理设置施工营地和施工材料堆场在靠近敏感点的厂界设置围 (略) 等措施减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修建临时沉淀池,将施工废水引入沉淀池,使施工废水全部经沉淀后回用,严禁施工废水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的生活设施,产生废水由周边居民用于农肥不外排。施工期通过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维修维护,加强管理、减少人为噪声,加强运输车辆控制、减少交通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缩短施工工期等措施使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充分利用其中可再生部分,其他及时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合法渣土场处置,业主应落实表土剥离方案,表土尽可能用于项目绿化用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食堂废水由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由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后进入镇宁自治县二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软水制备产生的再生废水及锅炉强制排水产生废水,经自建沉淀池絮凝 (略) (略) ,最终进入镇宁自治县二期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有进入镇宁自治县二期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生物质锅炉,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采取“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引风机引入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2燃煤锅炉中排放浓度限值。炼胶机废气采取1#引风机+1#活性炭吸附箱废气收集处理,硫化罐废气采取“2#引风机+2#活性炭吸附箱”收集处理,压延机废气采取“3#引风机+3#活性炭吸附箱”收集处理,所有废气经同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高排气筒(DA002)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标准限值要求;苯、*苯、二*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15m高排气筒)限值要求;硫化氢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022)表2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15m高排气筒)限值要求。油面烘干工序油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通过生产车间安装4台过滤排芯风机减少废气无组织量。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标准。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由建筑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排放。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送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锅炉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炉灰收集暂存于库房后外售,不合格产品及废弃原料收集后外售相关回收企业,沉淀池沉渣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区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通过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永鸿祥劳保用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23日-2024年0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永鸿祥劳保用品产业园项目

建设地点

贵州省镇宇自治县轻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贵州镇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镇宁自治县轻工业园区,占地面积为*.27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配套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新建设1条劳保鞋生产线、1条劳保手套生产线、1条劳保服装生产线,规模分别为劳保鞋*双/a、劳保服装*套/a、劳保手套*双/a。劳保鞋生产线原辅材料主要为胶料、鞋帮、乳胶;劳保服装生产线原辅材料主要为坯布、拉链。劳保手套生产线原辅材料主要为纱线、全棉线、纯棉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 (略) 应保持平整,设 (略) 养护、维修和清扫的专职人员, (略) 清洁、控制运输车辆并及时对车辆进行冲洗,合理设置施工营地和施工材料堆场在靠近敏感点的厂界设置围 (略) 等措施减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修建临时沉淀池,将施工废水引入沉淀池,使施工废水全部经沉淀后回用,严禁施工废水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的生活设施,产生废水由周边居民用于农肥不外排。施工期通过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维修维护,加强管理、减少人为噪声,加强运输车辆控制、减少交通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缩短施工工期等措施使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充分利用其中可再生部分,其他及时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合法渣土场处置,业主应落实表土剥离方案,表土尽可能用于项目绿化用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食堂废水由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由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后进入镇宁自治县二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软水制备产生的再生废水及锅炉强制排水产生废水,经自建沉淀池絮凝 (略) (略) ,最终进入镇宁自治县二期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有进入镇宁自治县二期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生物质锅炉,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采取“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引风机引入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2燃煤锅炉中排放浓度限值。炼胶机废气采取1#引风机+1#活性炭吸附箱废气收集处理,硫化罐废气采取“2#引风机+2#活性炭吸附箱”收集处理,压延机废气采取“3#引风机+3#活性炭吸附箱”收集处理,所有废气经同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高排气筒(DA002)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标准限值要求;苯、*苯、二*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15m高排气筒)限值要求;硫化氢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022)表2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15m高排气筒)限值要求。油面烘干工序油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通过生产车间安装4台过滤排芯风机减少废气无组织量。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标准。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由建筑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排放。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送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锅炉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炉灰收集暂存于库房后外售,不合格产品及废弃原料收集后外售相关回收企业,沉淀池沉渣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区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通过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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