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富源县纳佐煤矿瓦斯发电项目拟审查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富源县纳佐煤矿瓦斯发电项目拟审查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2024年8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富源县纳佐煤矿瓦斯发电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 28日—2024年9月 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0874-*
通讯地址:富源县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 邮编:*
项目名称 | 富源县纳佐煤矿瓦斯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富源县墨红镇九河村委会九河村纳佐煤矿工业广场内瓦斯抽放站北侧 | 建设单位 | 富源县扬 (略)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富源县纳佐煤矿瓦斯发电项目位于 (略) 富源县墨红镇九河村委会九河村纳佐煤矿工业广场内瓦斯抽放站北侧,地理坐标:东经104°11′49.405″,北纬25°23′50.518″。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根据纳佐煤矿瓦斯抽采情况,拟建设一座10MW瓦斯发电厂,项目总占地面积1658平方米。其中,配电室300平方米,宿舍200平方米,其它为设备 (略) 。总装机规模10MW(10台1000KW机组),其中,一期装机4台10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二期装机4台10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三期装机2台10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一期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度,三期全部建成后年发电量约为*度。一期施工时间为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二期施工时间为2025年7月至9月,三期施工时间为2026年7月至9月。 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约为46.*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32%。于2024年2月28日取得了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目备案在,备案号:2402-*-04-01-*。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位于 (略) 富源县墨红镇九河村委会九河村纳佐煤矿工业广场内瓦斯抽放站北侧,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一期施工期主要为土方开挖—建筑施工—装修及设备安装—施工收尾(一期项目新建800m2生产用房及180m2管理用房,配套设置4台10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设施)。二期三期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二期项目依托一期已建生产用房新建4台10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设施、三期项目依托一期已建生产用房新建2台10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设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废水、噪声及固废。项目施工工艺简单,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经采取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本项目设置10台瓦斯发电机组(其中一期项目设置4台、二期项目设置4台、三期项目设置2台),瓦斯发电机组以矿井瓦斯气为燃料,抽采的瓦斯气体经发电机组燃烧发电,产生的热烟气分别经各发电机组管道引入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后经8m高排气筒外排(共设置3根排气筒,管径为0.5m,一期发电机组热烟气接入2个余热锅炉后经管道并入DA001号8m高排气筒外排,二期发电机组热烟气接入2个余热锅炉后经管道并入DA002号8m高排气筒外排,三期发电机组热烟气接入1个余热锅炉后经管道接入DA003号8m高排气筒外排),瓦斯管道末端设置8m高非正常瓦斯排空管道,配套设置干式阻火器。通过以上措施确保运营期瓦斯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气轮机组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通过动态对煤矿瓦斯进行监控、机组定期检修,安排专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西南侧460m处的水塘村住户,位于本项目侧风向,排放后的污染物经扩散稀释后对其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初期雨水经纳佐煤矿已 (略) 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软水设备高浓度废水。食堂废水经新建1个0.5m3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共同进入1个5m3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接入纳佐煤矿已建的THT-5型小型埋地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A/O工艺,处理能力为360m3/d)处理后纳佐煤矿内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软水设备高浓度废水经配套的4m3除盐水箱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综上分析,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运营期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贡献最大值为42.08dB(A),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为原则,在经过分类收集、暂存及处置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位于纳佐煤矿工业广场内,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场地、汽车运输等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器排放废气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2)运输车辆加盖防尘布; (3)开挖土石方加盖篷布。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且本项目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水塘村住户位于本项目侧风向,在采取上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少量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废水;一期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经设置1个临时沉淀池(1m3)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防尘洒水及混凝土养护,不外排,二期、三期主要为设备安装,不产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一期建设的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纳佐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纳佐煤矿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运输车辆的流动噪声。施工机械噪声是项目施工建设中的主要污染因子。项目主要施工机械有:运输汽车、电钻等,其噪声级在76~90dB(A),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建设单位在施工作业中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同时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避免项目区高噪声源同时工作,产生噪声叠加; ②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项目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噪声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来源于建筑废料及少量生活垃圾,施工期污染物产生量较少,建筑垃圾中废土方可就近回填平整用地、其余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当地建筑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生活垃圾设置1个带盖垃圾桶收集后并入纳佐煤矿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位于 (略) 富源县墨红镇九河村委会九河村纳佐煤矿工业广场内瓦斯抽放站北侧,从实地调查的情况看,由于受到人为活动的长期影响,主要是农业生产、生活的影响,评价区目前的植被类型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原生植被已大量遭受破坏,次生植被(云南松、马桑)及人工植被大量增加,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对开挖土石方临时堆放处采用土工布临时覆盖, (略) 一侧挖设土质临时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电机组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一期4台发电机组燃烧废气经管道分别进入2台余热锅炉余热交换后并入1根8m的排气筒排放(DA001),二期4台发电机组燃烧废气经管道分别进入2台余热锅炉余热交换后并入1根8m的排气筒排放(DA002),三期2台发电机组燃烧废气经管道分别进入1台余热锅炉余热交换后由1根8m的排气筒排放(DA003),瓦斯管道末端设置8m高非正常瓦斯排空管道,配套设置干式阻火器。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初期雨水经纳佐煤矿已 (略) 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软水设备高浓度废水。食堂废水经新建1个0.5m3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共同进入1个5m3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接入纳佐煤矿已建的THT-5型小型埋地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A/O工艺,处理能力为360m3/d)处理后纳佐煤矿内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软水设备高浓度废水经配套的4m3除盐水箱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发电机组选用自带消音装置设备10套,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1个垃圾收集桶,用于收集项目生活垃圾,后进入纳佐煤矿垃圾收集点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除盐水箱废滤膜收集后交由回收商综合处置;废电池交由厂家更换后带走处置,项目区不储存;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新建5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说明 | |||||||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2024年8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富源县纳佐煤矿瓦斯发电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 28日—2024年9月 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0874-*
通讯地址:富源县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 邮编:*
项目名称 | 富源县纳佐煤矿瓦斯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富源县墨红镇九河村委会九河村纳佐煤矿工业广场内瓦斯抽放站北侧 | 建设单位 | 富源县扬 (略)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富源县纳佐煤矿瓦斯发电项目位于 (略) 富源县墨红镇九河村委会九河村纳佐煤矿工业广场内瓦斯抽放站北侧,地理坐标:东经104°11′49.405″,北纬25°23′50.518″。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根据纳佐煤矿瓦斯抽采情况,拟建设一座10MW瓦斯发电厂,项目总占地面积1658平方米。其中,配电室300平方米,宿舍200平方米,其它为设备 (略) 。总装机规模10MW(10台1000KW机组),其中,一期装机4台10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二期装机4台10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三期装机2台10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一期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度,三期全部建成后年发电量约为*度。一期施工时间为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二期施工时间为2025年7月至9月,三期施工时间为2026年7月至9月。 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约为46.*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32%。于2024年2月28日取得了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目备案在,备案号:2402-*-04-01-*。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位于 (略) 富源县墨红镇九河村委会九河村纳佐煤矿工业广场内瓦斯抽放站北侧,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一期施工期主要为土方开挖—建筑施工—装修及设备安装—施工收尾(一期项目新建800m2生产用房及180m2管理用房,配套设置4台10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设施)。二期三期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二期项目依托一期已建生产用房新建4台10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设施、三期项目依托一期已建生产用房新建2台10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设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废水、噪声及固废。项目施工工艺简单,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经采取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本项目设置10台瓦斯发电机组(其中一期项目设置4台、二期项目设置4台、三期项目设置2台),瓦斯发电机组以矿井瓦斯气为燃料,抽采的瓦斯气体经发电机组燃烧发电,产生的热烟气分别经各发电机组管道引入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后经8m高排气筒外排(共设置3根排气筒,管径为0.5m,一期发电机组热烟气接入2个余热锅炉后经管道并入DA001号8m高排气筒外排,二期发电机组热烟气接入2个余热锅炉后经管道并入DA002号8m高排气筒外排,三期发电机组热烟气接入1个余热锅炉后经管道接入DA003号8m高排气筒外排),瓦斯管道末端设置8m高非正常瓦斯排空管道,配套设置干式阻火器。通过以上措施确保运营期瓦斯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气轮机组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通过动态对煤矿瓦斯进行监控、机组定期检修,安排专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西南侧460m处的水塘村住户,位于本项目侧风向,排放后的污染物经扩散稀释后对其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初期雨水经纳佐煤矿已 (略) 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软水设备高浓度废水。食堂废水经新建1个0.5m3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共同进入1个5m3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接入纳佐煤矿已建的THT-5型小型埋地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A/O工艺,处理能力为360m3/d)处理后纳佐煤矿内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软水设备高浓度废水经配套的4m3除盐水箱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综上分析,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运营期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贡献最大值为42.08dB(A),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为原则,在经过分类收集、暂存及处置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位于纳佐煤矿工业广场内,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场地、汽车运输等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器排放废气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2)运输车辆加盖防尘布; (3)开挖土石方加盖篷布。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且本项目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水塘村住户位于本项目侧风向,在采取上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少量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废水;一期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经设置1个临时沉淀池(1m3)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防尘洒水及混凝土养护,不外排,二期、三期主要为设备安装,不产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一期建设的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纳佐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纳佐煤矿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运输车辆的流动噪声。施工机械噪声是项目施工建设中的主要污染因子。项目主要施工机械有:运输汽车、电钻等,其噪声级在76~90dB(A),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建设单位在施工作业中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同时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避免项目区高噪声源同时工作,产生噪声叠加; ②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项目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噪声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来源于建筑废料及少量生活垃圾,施工期污染物产生量较少,建筑垃圾中废土方可就近回填平整用地、其余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当地建筑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生活垃圾设置1个带盖垃圾桶收集后并入纳佐煤矿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位于 (略) 富源县墨红镇九河村委会九河村纳佐煤矿工业广场内瓦斯抽放站北侧,从实地调查的情况看,由于受到人为活动的长期影响,主要是农业生产、生活的影响,评价区目前的植被类型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原生植被已大量遭受破坏,次生植被(云南松、马桑)及人工植被大量增加,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对开挖土石方临时堆放处采用土工布临时覆盖, (略) 一侧挖设土质临时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电机组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一期4台发电机组燃烧废气经管道分别进入2台余热锅炉余热交换后并入1根8m的排气筒排放(DA001),二期4台发电机组燃烧废气经管道分别进入2台余热锅炉余热交换后并入1根8m的排气筒排放(DA002),三期2台发电机组燃烧废气经管道分别进入1台余热锅炉余热交换后由1根8m的排气筒排放(DA003),瓦斯管道末端设置8m高非正常瓦斯排空管道,配套设置干式阻火器。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初期雨水经纳佐煤矿已 (略) 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软水设备高浓度废水。食堂废水经新建1个0.5m3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共同进入1个5m3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接入纳佐煤矿已建的THT-5型小型埋地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A/O工艺,处理能力为360m3/d)处理后纳佐煤矿内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软水设备高浓度废水经配套的4m3除盐水箱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发电机组选用自带消音装置设备10套,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1个垃圾收集桶,用于收集项目生活垃圾,后进入纳佐煤矿垃圾收集点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除盐水箱废滤膜收集后交由回收商综合处置;废电池交由厂家更换后带走处置,项目区不储存;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新建5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说明 | |||||||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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