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港裕溪口港区二航四公司码头安全环保整改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的通知
关于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港裕溪口港区二航四公司码头安全环保整改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的通知
关于芜湖港 (略) 码头安全环保整改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的通知
中交二 (略) :
你单位相关申请文件及附件已收悉。我委曾以鸠发改告〔2023〕 (略) 的芜湖港 (略) 码头安全环保整改工程项目备案文件,因与长江相关部门沟通,原方案无法实施,为做好码头安全环保整改,公司决定将方案进行调整,申请将原备案中项目名称:“芜湖港 (略) 码头安全环保整改工程项目”变更为:“芜湖港 (略) 码头安全环保提升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原有岸线范围内通过在已有墩台前方增设固定吊墩台及系靠船墩台等建筑物,采用环保型装卸设备和工艺。”变更为:“在原有岸线范围,将原有浮吊船调整为趸船,采用环保型装卸设备和工艺。”。经研究,同意项目内容变更。
此复
附:项目告知登记表
2024年8月15日
企业投资项目告知登记表
????????????????项目代码:2309-*-04-02-*
项目名称 | 芜湖港 (略) 码头安全环保提升工程项目 | ||
项目法人 | 中交二 (略)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张明 | ||
项目法人经济类型 | (略) | ||
建设性质 | 技术改造 | 项目建设地点 | (略) 鸠江区裕溪口(位于长江左岸,距离上游G5011芜合高速长江大桥约 6.9km) |
占地面积 | / | 主要建设内容 | 在原有岸线范围,将原有浮吊船调整为趸船,采用环保型装卸设备和工艺。 |
产品名称 | / | ||
新增生产能力 及效益分析 | /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固定资产投资 | 其中:土建 | 设备、安装 |
*.7 | *.*元 | ||
计划动工时间 | 2023年12月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5年2月 |
投资来源及构成 | 1、企业自筹 | 4121.*元 | |
2、银行贷款 | 9617.*元 | ||
3、股票、债券 | |||
4、社会集资 | |||
5、个人资金 | |||
6、外商投资 | |||
7、其他 | |||
其他需告知的内容 |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用地、规划、国土、环保、消防、建设、安全、节能、水土保持、 (略) 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执行。如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放弃项目建设,应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本告知登记不作为拆迁补偿依据,遇到政策或规划调整需要搬迁时,须按要求执行。 | ||
本告知登记有效期*年 | 告知登记单位(盖章): 2024年8月15日 |
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关于芜湖港 (略) 码头安全环保整改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的通知
中交二 (略) :
你单位相关申请文件及附件已收悉。我委曾以鸠发改告〔2023〕 (略) 的芜湖港 (略) 码头安全环保整改工程项目备案文件,因与长江相关部门沟通,原方案无法实施,为做好码头安全环保整改,公司决定将方案进行调整,申请将原备案中项目名称:“芜湖港 (略) 码头安全环保整改工程项目”变更为:“芜湖港 (略) 码头安全环保提升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原有岸线范围内通过在已有墩台前方增设固定吊墩台及系靠船墩台等建筑物,采用环保型装卸设备和工艺。”变更为:“在原有岸线范围,将原有浮吊船调整为趸船,采用环保型装卸设备和工艺。”。经研究,同意项目内容变更。
此复
附:项目告知登记表
2024年8月15日
企业投资项目告知登记表
????????????????项目代码:2309-*-04-02-*
项目名称 | 芜湖港 (略) 码头安全环保提升工程项目 | ||
项目法人 | 中交二 (略)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张明 | ||
项目法人经济类型 | (略) | ||
建设性质 | 技术改造 | 项目建设地点 | (略) 鸠江区裕溪口(位于长江左岸,距离上游G5011芜合高速长江大桥约 6.9km) |
占地面积 | / | 主要建设内容 | 在原有岸线范围,将原有浮吊船调整为趸船,采用环保型装卸设备和工艺。 |
产品名称 | / | ||
新增生产能力 及效益分析 | /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固定资产投资 | 其中:土建 | 设备、安装 |
*.7 | *.*元 | ||
计划动工时间 | 2023年12月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5年2月 |
投资来源及构成 | 1、企业自筹 | 4121.*元 | |
2、银行贷款 | 9617.*元 | ||
3、股票、债券 | |||
4、社会集资 | |||
5、个人资金 | |||
6、外商投资 | |||
7、其他 | |||
其他需告知的内容 |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用地、规划、国土、环保、消防、建设、安全、节能、水土保持、 (略) 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执行。如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放弃项目建设,应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本告知登记不作为拆迁补偿依据,遇到政策或规划调整需要搬迁时,须按要求执行。 | ||
本告知登记有效期*年 | 告知登记单位(盖章): 2024年8月15日 |
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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