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县2023年度农村河道治理工程万龙村许塘水库至沿江山港及沿江山港至梅花社区水渠综合治理工程的审批决定公开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县2023年度农村河道治理工程万龙村许塘水库至沿江山港及沿江山港至梅花社区水渠综合治理工程的审批决定公开
批复文件名称 | 关于长沙县2023年度农村河道治理工程万龙村许塘水库至沿江山港及沿江山港至梅花社区水渠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批复文件文号 | 长环评(长县)〔2024〕79号 |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 2024年8月28日 |
批复文件全文 | 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长沙县星沙 (略) 164号 邮编:*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8月28日
批复文件名称 | 关于长沙县2023年度农村河道治理工程万龙村许塘水库至沿江山港及沿江山港至梅花社区水渠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批复文件文号 | 长环评(长县)〔2024〕79号 |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 2024年8月28日 |
批复文件全文 | 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长沙县星沙 (略) 164号 邮编:*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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