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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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编:*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互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LED智慧照明灯具项目

江 (略) 灌南县南北共建灌南高新技术产业园2号厂房

项目为新建,位于江 (略) 灌南县南北共建灌南高新技术产业园2号厂房。用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套轨道交通灯、健康护眼灯、 (略) 灯、光伏一体灯等LED智慧照明灯具的生产能力。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表》要求,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灌南 (略) 集中处置,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导热油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铝基覆铜板生产线投料、调胶、涂胶、烘烤、压合工段;灯珠生产线固胶、点胶烘烤工段;灯具生产线回流焊工段以及危废库,以上所有工段各自密闭且产生的废气,经微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噪声标准。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

灌 (略)

年产*吨新型环保木制品加工项目

江 (略) 灌南县张店镇工业园区

项目为新建,位于江 (略) 灌南县张店镇工业园区。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新型环保木制品的生产能力。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表》要求,员工使用园区内公共卫生间不单独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晾干粉尘在密闭晾干区内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磨粉、筛选粉尘,一起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排放;原料在封闭原料库内卸料,经自然沉降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噪声标准。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编:*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互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LED智慧照明灯具项目

江 (略) 灌南县南北共建灌南高新技术产业园2号厂房

项目为新建,位于江 (略) 灌南县南北共建灌南高新技术产业园2号厂房。用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套轨道交通灯、健康护眼灯、 (略) 灯、光伏一体灯等LED智慧照明灯具的生产能力。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表》要求,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灌南 (略) 集中处置,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导热油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铝基覆铜板生产线投料、调胶、涂胶、烘烤、压合工段;灯珠生产线固胶、点胶烘烤工段;灯具生产线回流焊工段以及危废库,以上所有工段各自密闭且产生的废气,经微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噪声标准。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

灌 (略)

年产*吨新型环保木制品加工项目

江 (略) 灌南县张店镇工业园区

项目为新建,位于江 (略) 灌南县张店镇工业园区。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新型环保木制品的生产能力。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表》要求,员工使用园区内公共卫生间不单独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晾干粉尘在密闭晾干区内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磨粉、筛选粉尘,一起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排放;原料在封闭原料库内卸料,经自然沉降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噪声标准。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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