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永济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补充申报公示
永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永济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补充申报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4-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3]227号)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分解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七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晋发改投资发[2024]213号)文件精神, (略)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略)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主体补充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二、支持对象: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
三、支持环节:重点支持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等建设,建设厌氧消化、沼气利用、沼液密闭贮存、沼渣堆肥、臭气控制等设施;支持购置运输罐车、撒肥机,配套建设粪 (略) 、密闭田间贮存设施等,购置粪肥计量、养分测定等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长期定位监测点。
四、支持条件:支持的养殖场(一)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具有营业执照、土地、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
(二)项目于2024年9月底前建设。
(三)完成项目批复的所有建设内容。
五、项目支持养殖场数量: (略)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资金共*元。2023年在储备的24个实施主体中,有个别养殖场放弃项目实施,现需补充养殖场建设主体,对上述项目进行补充。
六、山西规模养殖场标准:
生猪年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50头、肉鸡年出栏≥*只、蛋鸡存栏≥*只、肉羊年出栏≥300只。
七、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养殖场选址不在禁养区内;
2、养殖场建筑不属于拆迁建筑;
3、独立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养殖场开户证明复印件;
6、养殖场用地手续;
7、环评手续;
8、申报单位平面图;
9、申报单位图片资料(场门、生产区、生活区);
10、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场除外);
11、提供本场拟建设内容申请书。
八、项目申报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4年8月30日
九、项目申报地点及联系人电话:
申报地点: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泉
联系电话:0359-* *
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4-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3]227号)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分解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七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晋发改投资发[2024]213号)文件精神, (略)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略)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主体补充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二、支持对象: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
三、支持环节:重点支持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等建设,建设厌氧消化、沼气利用、沼液密闭贮存、沼渣堆肥、臭气控制等设施;支持购置运输罐车、撒肥机,配套建设粪 (略) 、密闭田间贮存设施等,购置粪肥计量、养分测定等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长期定位监测点。
四、支持条件:支持的养殖场(一)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具有营业执照、土地、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
(二)项目于2024年9月底前建设。
(三)完成项目批复的所有建设内容。
五、项目支持养殖场数量: (略)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资金共*元。2023年在储备的24个实施主体中,有个别养殖场放弃项目实施,现需补充养殖场建设主体,对上述项目进行补充。
六、山西规模养殖场标准:
生猪年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50头、肉鸡年出栏≥*只、蛋鸡存栏≥*只、肉羊年出栏≥300只。
七、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养殖场选址不在禁养区内;
2、养殖场建筑不属于拆迁建筑;
3、独立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养殖场开户证明复印件;
6、养殖场用地手续;
7、环评手续;
8、申报单位平面图;
9、申报单位图片资料(场门、生产区、生活区);
10、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场除外);
11、提供本场拟建设内容申请书。
八、项目申报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4年8月30日
九、项目申报地点及联系人电话:
申报地点: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泉
联系电话:0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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