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县丁江镇塘边村一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吉水县丁江镇塘边村一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发(基)〔2024〕468号
关于吉水县丁江镇塘边村一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江镇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江镇塘边村一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了进一步完善*江镇塘边村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江镇塘边村一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8-*-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江镇塘边村一组。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江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熊一勍。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平整土地2000㎡,道路白改黑3000㎡,巷道硬化1000㎡,防护栏修缮200m,吸水砖铺设300㎡,绿化亮化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8月27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印发
吉发(基)〔2024〕468号
关于吉水县丁江镇塘边村一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江镇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江镇塘边村一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了进一步完善*江镇塘边村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江镇塘边村一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8-*-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江镇塘边村一组。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江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熊一勍。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平整土地2000㎡,道路白改黑3000㎡,巷道硬化1000㎡,防护栏修缮200m,吸水砖铺设300㎡,绿化亮化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8月27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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