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水务局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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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水务局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情况报告

罗甸县水务局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工作报告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环综合〔2023〕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强化理论知识学方公里。严格水土保持审批,2023年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6个,备案登记水土保持报告表9个,水土保持验收备案49个。强化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2023年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元。扎实开展水土保持项目监督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24份,完成问题整改24个。四是河湖管理保护更加有力。印发《罗甸县河湖长制2023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分解“一河一策”工作目标,明确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内容。常态化开展巡河、“清岸清水”等活动,上半年县乡村三级河长累计开展巡河7200余次,累计清岸长度550余公里,清理垃圾20余吨。有序开展“四乱”问题整改,2023年以来发现四乱问题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强化黑臭水体排查,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县城黑臭水体排查工作,2023年度未发现黑臭水体。强化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完成八吝大坝鱼道工程建设,完善上立亭电站鱼类专题论证、生态流量、环评、林地、土地、取水许可等手续审批手续、移民安置验收及完工验收;积极推进坝王河斑鳠栖息地重建恢复,完成董当水坝、沫阳关电站、柏林电站及坝王河电站大坝拆除。

(三)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强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2023年以来争取到中央资金、财政衔接资金、水利资金等各类资金2389.*元,实施9个城 (略) 延伸、农村供水改造、应急供水等项目,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二是强化农村供水管护。印发《罗甸县2024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及管水员岗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争取到位资金*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及管水员岗位补贴,确保工程管得好、长受益。三是提高水源供水能力。围绕“乡乡有稳定水源”目标,加快推进林霞、兰西、纳闹、纳庆、交广等5座水库工程建设,5座水库总投资10.92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0.20亿元,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分别为93%、100%、97%、89%、97%。5座水库建成后,将实现8镇1乡均有稳定水源目标,供水水源保障能力由2020年底的983.*m3提升至2694.*

m3

同时,加强水利工程施工 (略) 移动机械的管理,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抽查。一是督促施工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合理控制机械的使用时间和排量。二是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备所使 (略) 移动机械。

另外,开展自备井关停。持续推进公 (略) 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停工作,完成自备井封停1个。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工程建设,推进水利设施更加完善

积极主动向上争取各类资金,按照《贵州省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责任分工,谋划推动落实一批项目,全力做好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同时,也积极配合生态环保部门、农业部门等部门开展项目建设、违法打击、实施方案审查等工作,形成相互配合、共同发力的协同机制。

(二)强化生态保护,推进水生态向好发展

一是持续推进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协调和调度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二是持续推行河长制工作从“有实”到“有效”,强化河长履职,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切实把全县河流水库管理好、保护好、治理好,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三是加强全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不断健全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机制,实行一月一督查,确保运行规范,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进一步改善水体环境。

(三)强化河湖管理,推进水环境提质提效

一是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执行用水总量控制,做好取水许可审批、监督,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确保水资源有效利用。二是持续开展对县城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三是加强水政执法监管,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大力打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设障等行为,为河湖环境保驾护航。

罗甸县水务局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工作报告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环综合〔2023〕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强化理论知识学方公里。严格水土保持审批,2023年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6个,备案登记水土保持报告表9个,水土保持验收备案49个。强化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2023年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元。扎实开展水土保持项目监督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24份,完成问题整改24个。四是河湖管理保护更加有力。印发《罗甸县河湖长制2023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分解“一河一策”工作目标,明确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内容。常态化开展巡河、“清岸清水”等活动,上半年县乡村三级河长累计开展巡河7200余次,累计清岸长度550余公里,清理垃圾20余吨。有序开展“四乱”问题整改,2023年以来发现四乱问题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强化黑臭水体排查,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县城黑臭水体排查工作,2023年度未发现黑臭水体。强化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完成八吝大坝鱼道工程建设,完善上立亭电站鱼类专题论证、生态流量、环评、林地、土地、取水许可等手续审批手续、移民安置验收及完工验收;积极推进坝王河斑鳠栖息地重建恢复,完成董当水坝、沫阳关电站、柏林电站及坝王河电站大坝拆除。

(三)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强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2023年以来争取到中央资金、财政衔接资金、水利资金等各类资金2389.*元,实施9个城 (略) 延伸、农村供水改造、应急供水等项目,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二是强化农村供水管护。印发《罗甸县2024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及管水员岗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争取到位资金*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及管水员岗位补贴,确保工程管得好、长受益。三是提高水源供水能力。围绕“乡乡有稳定水源”目标,加快推进林霞、兰西、纳闹、纳庆、交广等5座水库工程建设,5座水库总投资10.92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0.20亿元,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分别为93%、100%、97%、89%、97%。5座水库建成后,将实现8镇1乡均有稳定水源目标,供水水源保障能力由2020年底的983.*m3提升至2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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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加强水利工程施工 (略) 移动机械的管理,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抽查。一是督促施工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合理控制机械的使用时间和排量。二是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备所使 (略) 移动机械。

另外,开展自备井关停。持续推进公 (略) 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停工作,完成自备井封停1个。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工程建设,推进水利设施更加完善

积极主动向上争取各类资金,按照《贵州省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责任分工,谋划推动落实一批项目,全力做好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同时,也积极配合生态环保部门、农业部门等部门开展项目建设、违法打击、实施方案审查等工作,形成相互配合、共同发力的协同机制。

(二)强化生态保护,推进水生态向好发展

一是持续推进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协调和调度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二是持续推行河长制工作从“有实”到“有效”,强化河长履职,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切实把全县河流水库管理好、保护好、治理好,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三是加强全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不断健全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机制,实行一月一督查,确保运行规范,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进一步改善水体环境。

(三)强化河湖管理,推进水环境提质提效

一是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执行用水总量控制,做好取水许可审批、监督,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确保水资源有效利用。二是持续开展对县城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三是加强水政执法监管,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大力打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设障等行为,为河湖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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