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兴平安医院泰兴平安医院综合医院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平安医院泰兴平安医院综合医院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 (略) (略) 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58号
建设单位: (略)
基本情况: (略) 拟投资*元,购置磁共振、监护仪、治疗仪、X射线机等专业医疗设备,建设 (略) (略) 项目, (略) 规模为总床位50张。该项 (略) 数据局备案,备案文号:泰行审备〔2024〕390号,项目代码:2404-*-89-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 (略) 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 (略) 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排入长江(泰兴段)。污水处理站工艺为“调节池+缺氧+好氧+沉淀+消毒”。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加盖+喷洒遮蔽剂”方式除臭;在厂区进行绿化,以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经预测,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周边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厂界CO、NOx、THC(参照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东侧、西侧、北侧以及50m内敏感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医疗废物、废输液瓶(袋)、危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灯管、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医疗废物、废输液瓶(袋)外售物资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3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略) (略) 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58号
建设单位: (略)
基本情况: (略) 拟投资*元,购置磁共振、监护仪、治疗仪、X射线机等专业医疗设备,建设 (略) (略) 项目, (略) 规模为总床位50张。该项 (略) 数据局备案,备案文号:泰行审备〔2024〕390号,项目代码:2404-*-89-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 (略) 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 (略) 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排入长江(泰兴段)。污水处理站工艺为“调节池+缺氧+好氧+沉淀+消毒”。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加盖+喷洒遮蔽剂”方式除臭;在厂区进行绿化,以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经预测,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周边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厂界CO、NOx、THC(参照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东侧、西侧、北侧以及50m内敏感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医疗废物、废输液瓶(袋)、危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灯管、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医疗废物、废输液瓶(袋)外售物资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3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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