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资源与环境学院公寓楼投资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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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资源与环境学院公寓楼投资概算的批复

(略) 城市环境研究所:

  报来《 (略) 城市环境研究所关于申请资 (略) 公寓楼概算审批的函》(城环函字〔2024〕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批准资 (略) 公寓楼 (投资 (略) 项目代码:2212-*-04-01-*)投资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集美区集美大道1799 (略) 城环所园区红线范围内东侧,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75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学生宿舍、变配电室及设备用房、室外配套设施以及地下室停车库、人防工程等。

  二、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概算*万元。

   (略) 科技局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三、其他事项 

  1.本投资概算为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核定依据。接文后,请严格按照本概算控制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招标和开工建设。

  2.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城市环境研究所:

  报来《 (略) 城市环境研究所关于申请资 (略) 公寓楼概算审批的函》(城环函字〔2024〕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批准资 (略) 公寓楼 (投资 (略) 项目代码:2212-*-04-01-*)投资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集美区集美大道1799 (略) 城环所园区红线范围内东侧,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75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学生宿舍、变配电室及设备用房、室外配套设施以及地下室停车库、人防工程等。

  二、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概算*万元。

   (略) 科技局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三、其他事项 

  1.本投资概算为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核定依据。接文后,请严格按照本概算控制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招标和开工建设。

  2.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城市环境研究所:

  报来《 (略) 城市环境研究所关于申请资 (略) 公寓楼概算审批的函》(城环函字〔2024〕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批准资 (略) 公寓楼 (投资 (略) 项目代码:2212-*-04-01-*)投资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集美区集美大道1799 (略) 城环所园区红线范围内东侧,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75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学生宿舍、变配电室及设备用房、室外配套设施以及地下室停车库、人防工程等。

  二、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概算*万元。

   (略) 科技局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三、其他事项 

  1.本投资概算为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核定依据。接文后,请严格按照本概算控制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招标和开工建设。

  2.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城市环境研究所:

  报来《 (略) 城市环境研究所关于申请资 (略) 公寓楼概算审批的函》(城环函字〔2024〕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批准资 (略) 公寓楼 (投资 (略) 项目代码:2212-*-04-01-*)投资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集美区集美大道1799 (略) 城环所园区红线范围内东侧,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75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学生宿舍、变配电室及设备用房、室外配套设施以及地下室停车库、人防工程等。

  二、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概算*万元。

   (略) 科技局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三、其他事项 

  1.本投资概算为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核定依据。接文后,请严格按照本概算控制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招标和开工建设。

  2.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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