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高新生态环境局关于高新区火田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改扩建设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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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高新生态环境局关于高新区火田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改扩建设置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和《高新区火田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改扩建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高新区火田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西城大道以东、 (略) 以北、 (略) 以西、 (略) 以南,设计处理规模为*m3/d,污水来源为高新区化工集中区内企业及集中区外部分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二、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为改扩建排污口,位于现排口上游10m,排污量由*m3/d扩至*m3/d。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57.*″,北纬27°48′37.*″,设置在袁河新余下保留区,水质目标为Ⅲ类,排污口性质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通过泵站经专用压力管排入袁河。

?三、该入河排污口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和新建的火田污水处理厂共用。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和火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不超过COD 50mg/L,氨氮5mg/L,总磷0.5mg/L。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均排放量不超过*m3,年排放量不超过*m3;火田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均排放量不超过*m3,年排放量不超过*m3。《根据江西省地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袁河新余下保留区COD限制排放量为2520t/a,氨氮限制排放量为315t/a。由于袁河新余下保留区限制排污总量有限,为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核定该入河排口COD年排放量不得超过620.5t/a,氨氮年排放不得超过73t/a,其中高新区污水处理厂COD年排放量不得超过365t/a,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5mg/L,氨氮年排放量不得超过36.5t/a,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5mg/L;火田污水处理厂COD年排放量不得超过255.5t/a,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5mg/L,氨氮年排放量不得超过36.5t/a,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mg/L。

四、你单位应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监管,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禁止超标超量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管理,确保事故防控体系正常运行,不断优化改进事故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发生事故时污染物不会通过该入河排污口进入袁河。

五、你单位应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有关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标志牌,在排污管道(厂区外、入河前)设置便于监测监管的采样口,保证监控排污的在线流量计、COD、氨氮、总磷等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正常,并将实时监测数据接入生态环 (略) ,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你单位应及时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如果入河排污口位置、处理排放规模、污水处理工艺发生较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有新颁布的地方标准新增因子的从其规定。

????????????????????????????????????????????????????????????????????? (略) 高新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8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和《高新区火田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改扩建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高新区火田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西城大道以东、 (略) 以北、 (略) 以西、 (略) 以南,设计处理规模为*m3/d,污水来源为高新区化工集中区内企业及集中区外部分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二、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为改扩建排污口,位于现排口上游10m,排污量由*m3/d扩至*m3/d。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57.*″,北纬27°48′37.*″,设置在袁河新余下保留区,水质目标为Ⅲ类,排污口性质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通过泵站经专用压力管排入袁河。

?三、该入河排污口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和新建的火田污水处理厂共用。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和火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不超过COD 50mg/L,氨氮5mg/L,总磷0.5mg/L。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均排放量不超过*m3,年排放量不超过*m3;火田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均排放量不超过*m3,年排放量不超过*m3。《根据江西省地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袁河新余下保留区COD限制排放量为2520t/a,氨氮限制排放量为315t/a。由于袁河新余下保留区限制排污总量有限,为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核定该入河排口COD年排放量不得超过620.5t/a,氨氮年排放不得超过73t/a,其中高新区污水处理厂COD年排放量不得超过365t/a,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5mg/L,氨氮年排放量不得超过36.5t/a,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5mg/L;火田污水处理厂COD年排放量不得超过255.5t/a,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5mg/L,氨氮年排放量不得超过36.5t/a,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mg/L。

四、你单位应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监管,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禁止超标超量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管理,确保事故防控体系正常运行,不断优化改进事故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发生事故时污染物不会通过该入河排污口进入袁河。

五、你单位应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有关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标志牌,在排污管道(厂区外、入河前)设置便于监测监管的采样口,保证监控排污的在线流量计、COD、氨氮、总磷等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正常,并将实时监测数据接入生态环 (略) ,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你单位应及时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如果入河排污口位置、处理排放规模、污水处理工艺发生较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有新颁布的地方标准新增因子的从其规定。

????????????????????????????????????????????????????????????????????? (略) 高新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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