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2023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2023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
2023年以来,我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及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中央、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县域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现将相关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
严格按照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要求,完成考核数据、资料的报送。2023年,我县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万元。
二、认真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序推进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历年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共8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3个,按时序推进整改2个,整改完成率97.65%。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一是积极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登记办理环保号牌共50块,组织开展 (略) 检路查及 (略) 机械抽查,共抽查柴油货车50辆, (略) 机械3辆。二是强化特殊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印发实施《罗甸县2023年春节、元宵节等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等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罗甸县2023年中元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的通知》,预防特殊事件环境空气污染。三是指导罗甸县锦翠石材有限责任、贵州省罗甸县龙坪镇金星砖厂完成炉窑淘汰项目申报,共获补助资金*元,该项目为我县增加NOx减排量9.9吨、二氧化硫减排量8.9吨。
2.强化水污染防治。一是制定印发《罗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县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排查,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管。二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2023年,我县县城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三是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省州安排部署要求,完成红水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工作,最终确定入河排污口11个,其中无需整治6个,规范整治5个。已制定整治方案,正在有序推进。
3.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强化建设用地环境管理,督促指导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已完成8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23年我县农村污水治理任务为4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8.7%。
4.强化固体废物治理。一是严格按照《黔南州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排查,共检查产废单位11家,存在问题2家,已完成整改,未发现存在随意处置、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二是扎实开展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共对28家危废产生单位开展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问题10家,10家已全部完成整改。
5.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深入排查治理危险废物处置、污水处理等环境风险,促进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出一般隐患18条,已整改18条。
四、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深入推进2023年“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三三制”工作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2023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17人次,检查企业249家次,立案查处3家,不予处罚1家,罚款两家,处以罚款29.*元。
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双随机”监管执法。2023年,与县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部门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 (略) 共随机抽取企业67家并完成联合检查工作,形成部门联动,共同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压执法态势。
三是认真办理环境信访投诉。畅通“政务*”便民服务热线、 (略) 等多种投诉渠道,抓好督查督办。2023年,共接各类环境信访件98件(其中政务*转办78件,全国生态环境 (略) 转办20件),已办结。
五、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稳步开展监测工作,根据《黔南州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认真推进声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监测、农村2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监测、降尘等监测,以及重点监管企业执法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并指导企业抓好自行监测,落实排污许可要求。
六、强化项目建设及谋划
积极争取资金*元,不断完善我县农村污染防治设施。 2023年积极谋划了6个项目,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5个,大气项目1个,涉及资金共计*元,均已入库。
七、全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一是积极开展2022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填报,2022年我县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12%;人均水消费量下降2.2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0.88%,达到上级下达节能工作目标。二是开展2023年公共机构节约型机关巩固工作,全县73家公共机构已全部上传佐证资料,待州级审核。
八、扎实开展绿色护考工作。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强化中、高考期间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共出动执法车辆8人次、执法人员24人次,对辖区内考点周边噪声源进行摸排,向企业深入宣传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九、加强行政审批管理
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认真指导企业开展项目选址,积极配合州局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工作。2023年,配合州局完成建设项目审批18个,建设项目备案表审核104个。
十、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
紧紧围绕六五环境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2023年,共组织和配合集中宣传10次、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1次,发放宣传册8400余册,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监督。
有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生态环境监测站实现正常运行存在困难。2024年,重点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地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不断提升县域环境质量。二是不断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加强环保法规政策宣传和环保知识的普及,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氛围。
2023年以来,我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及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中央、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县域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现将相关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
严格按照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要求,完成考核数据、资料的报送。2023年,我县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万元。
二、认真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序推进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历年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共8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3个,按时序推进整改2个,整改完成率97.65%。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一是积极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登记办理环保号牌共50块,组织开展 (略) 检路查及 (略) 机械抽查,共抽查柴油货车50辆, (略) 机械3辆。二是强化特殊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印发实施《罗甸县2023年春节、元宵节等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等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罗甸县2023年中元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的通知》,预防特殊事件环境空气污染。三是指导罗甸县锦翠石材有限责任、贵州省罗甸县龙坪镇金星砖厂完成炉窑淘汰项目申报,共获补助资金*元,该项目为我县增加NOx减排量9.9吨、二氧化硫减排量8.9吨。
2.强化水污染防治。一是制定印发《罗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县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排查,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管。二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2023年,我县县城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三是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省州安排部署要求,完成红水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工作,最终确定入河排污口11个,其中无需整治6个,规范整治5个。已制定整治方案,正在有序推进。
3.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强化建设用地环境管理,督促指导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已完成8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23年我县农村污水治理任务为4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8.7%。
4.强化固体废物治理。一是严格按照《黔南州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排查,共检查产废单位11家,存在问题2家,已完成整改,未发现存在随意处置、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二是扎实开展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共对28家危废产生单位开展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问题10家,10家已全部完成整改。
5.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深入排查治理危险废物处置、污水处理等环境风险,促进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出一般隐患18条,已整改18条。
四、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深入推进2023年“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三三制”工作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2023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17人次,检查企业249家次,立案查处3家,不予处罚1家,罚款两家,处以罚款29.*元。
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双随机”监管执法。2023年,与县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部门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 (略) 共随机抽取企业67家并完成联合检查工作,形成部门联动,共同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压执法态势。
三是认真办理环境信访投诉。畅通“政务*”便民服务热线、 (略) 等多种投诉渠道,抓好督查督办。2023年,共接各类环境信访件98件(其中政务*转办78件,全国生态环境 (略) 转办20件),已办结。
五、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稳步开展监测工作,根据《黔南州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认真推进声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监测、农村2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监测、降尘等监测,以及重点监管企业执法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并指导企业抓好自行监测,落实排污许可要求。
六、强化项目建设及谋划
积极争取资金*元,不断完善我县农村污染防治设施。 2023年积极谋划了6个项目,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5个,大气项目1个,涉及资金共计*元,均已入库。
七、全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一是积极开展2022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填报,2022年我县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12%;人均水消费量下降2.2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0.88%,达到上级下达节能工作目标。二是开展2023年公共机构节约型机关巩固工作,全县73家公共机构已全部上传佐证资料,待州级审核。
八、扎实开展绿色护考工作。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强化中、高考期间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共出动执法车辆8人次、执法人员24人次,对辖区内考点周边噪声源进行摸排,向企业深入宣传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九、加强行政审批管理
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认真指导企业开展项目选址,积极配合州局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工作。2023年,配合州局完成建设项目审批18个,建设项目备案表审核104个。
十、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
紧紧围绕六五环境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2023年,共组织和配合集中宣传10次、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1次,发放宣传册8400余册,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监督。
有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生态环境监测站实现正常运行存在困难。2024年,重点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地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不断提升县域环境质量。二是不断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加强环保法规政策宣传和环保知识的普及,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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