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城市南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武口区城市南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南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会:
你单位《关于对 (略) 南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予以行政许可的申请》收悉。我局组织对《 (略) 南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 (略) (略) 南片区,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D500~D200 (略) 总长*m、道路恢复面积*m2、绿化恢复*m2、新建一体化雨水泵站2座及管道附属建筑等。
项目总占地10.86hm2,其中永久占地0.08hm2,临时占地10.78hm2,占地 (略) 用地、林地和未利用地。施工期开挖土石方总量10.*m3,回填土石方总量9.*m3,弃方0.*m3,弃方主要 (略) 面混凝土废料,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项目总投资6789.*元,其中土建投资5915.*元。项目计划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8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界定和评价。
(四)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6.53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七)同意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管道工程区1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八)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主要防治措施工程量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3.66hm2,表土保护0.*m3;
植物措施:绿化恢复1.78hm2,撒播种草3.66hm2;
临时措施: (略) 苫盖*m2,彩钢板拦挡6500 m。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十)同意方案提出的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10.*元(其中主体投资249.*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8.*元,植物措施投资253.*元,临时措施投资40.*元,独立费用6.*元,基本预备费1.*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向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4月1日
(略) 南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会:
你单位《关于对 (略) 南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予以行政许可的申请》收悉。我局组织对《 (略) 南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 (略) (略) 南片区,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D500~D200 (略) 总长*m、道路恢复面积*m2、绿化恢复*m2、新建一体化雨水泵站2座及管道附属建筑等。
项目总占地10.86hm2,其中永久占地0.08hm2,临时占地10.78hm2,占地 (略) 用地、林地和未利用地。施工期开挖土石方总量10.*m3,回填土石方总量9.*m3,弃方0.*m3,弃方主要 (略) 面混凝土废料,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项目总投资6789.*元,其中土建投资5915.*元。项目计划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8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界定和评价。
(四)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6.53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七)同意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管道工程区1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八)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主要防治措施工程量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3.66hm2,表土保护0.*m3;
植物措施:绿化恢复1.78hm2,撒播种草3.66hm2;
临时措施: (略) 苫盖*m2,彩钢板拦挡6500 m。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十)同意方案提出的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10.*元(其中主体投资249.*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8.*元,植物措施投资253.*元,临时措施投资40.*元,独立费用6.*元,基本预备费1.*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向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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