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审批决定公告吉林市众邦塑业有限公司再生造粒项目和吉林省鑫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化工助剂项目
经开区审批决定公告吉林市众邦塑业有限公司再生造粒项目和吉林省鑫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化工助剂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3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 (略) 499号403室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略) (略) 再生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C:\fakepath\11 众邦塑业批复(正式版)0828.docx) | 吉市(经)环建(表)字〔2024〕11号 | 2024年8月28日 |
2 | 关于吉 (略) 年产3600吨化工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C:\fakepath\12 鑫泰化工批复(正式版)0828.docx) | 吉市(经)环建(表)字〔2024〕12号 | 2024年8月28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3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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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再生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C:\fakepath\11 众邦塑业批复(正式版)0828.docx) | 吉市(经)环建(表)字〔2024〕11号 | 2024年8月28日 |
2 | 关于吉 (略) 年产3600吨化工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C:\fakepath\12 鑫泰化工批复(正式版)0828.docx) | 吉市(经)环建(表)字〔2024〕12号 | 2024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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