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标题: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索引号:dzscjdj001/2024-*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时效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维 (略) 场环境的工作要求, (略) 场监 (略) 场监管局部署,定于2024年8月至 (略) 范围内开展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行为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重点聚焦民生、新消费领域和新经济领域中的16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保护重点人群合法权益。1.重点查处利用各类论坛、会议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2.重点查处医疗美容、植发美发机构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3.重点查处对儿童化妆品、儿童玩具等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4.严查重点领域商业贿赂;5. (略) 场新型营销行为;6.加强对有奖促销行为监管。
(三) (略) 场竞争活力。7.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查处员工、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或者离职后,泄露、违法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8.加大商业标识保护力度。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日用品的行为。
(四) (略) 经济健康发展。9. (略) 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10. (略) 络商业诋毁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 (略) 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故意抹黑、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11. (略) 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的行为。
(五)整治酒类产品违法违规行为。12.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
(六)整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13.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整治夸大功能范围、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14.打击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违法行为。
(七) (略) 场监管领域消费欺诈行为。15.以旅游购物店、 (略) 场、 (略) 场、 (略) 、免税店、4S店、会展场所、加油(气)站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制假售假、以次充好、销售“三无”产品、价格欺诈、“霸王条款”、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整治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16.以旅游购物店、 (略) 场、 (略) 、免税店、4S店、会展场所等为重点检对象,依法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注意事项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举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
三、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 (略) 那大镇中 (略) 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标题: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索引号:dzscjdj001/2024-*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时效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维 (略) 场环境的工作要求, (略) 场监 (略) 场监管局部署,定于2024年8月至 (略) 范围内开展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行为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重点聚焦民生、新消费领域和新经济领域中的16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保护重点人群合法权益。1.重点查处利用各类论坛、会议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2.重点查处医疗美容、植发美发机构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3.重点查处对儿童化妆品、儿童玩具等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4.严查重点领域商业贿赂;5. (略) 场新型营销行为;6.加强对有奖促销行为监管。
(三) (略) 场竞争活力。7.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查处员工、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或者离职后,泄露、违法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8.加大商业标识保护力度。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日用品的行为。
(四) (略) 经济健康发展。9. (略) 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10. (略) 络商业诋毁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 (略) 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故意抹黑、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11. (略) 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的行为。
(五)整治酒类产品违法违规行为。12.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
(六)整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13.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整治夸大功能范围、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14.打击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违法行为。
(七) (略) 场监管领域消费欺诈行为。15.以旅游购物店、 (略) 场、 (略) 场、 (略) 、免税店、4S店、会展场所、加油(气)站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制假售假、以次充好、销售“三无”产品、价格欺诈、“霸王条款”、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整治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16.以旅游购物店、 (略) 场、 (略) 、免税店、4S店、会展场所等为重点检对象,依法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注意事项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举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
三、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 (略) 那大镇中 (略) 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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