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崎精密机械苏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
川崎精密机械苏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公司现将2024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略) 所有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控制。
3、职责
3.1 管理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主管部门,管理部长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危险废物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拥化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遵守按照国家、地方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指定处置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并负责监督组织实施。
3.2 (略) 规定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处理危险废物。
4、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控制程序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 (略) 的有关规定。
4.1 危险废物的申报
4.1.1 各部门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
4.1.2 管理部负责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信息,并做好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制度。每年12月底之前,将次年的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送环保部门审批,经批准后,转移时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及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
4.2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与标识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1)要求执行。
4.2.1 各部门产生危险废物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
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4.2.2 各部门危险废物应由存放到指定固定临时存放场所,包装完好,贴上相应的危废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危险废物名称、编号、危险性、日期及数量,每月1日前送危废仓库,办理入库手续集中存放。
4.2.3危废仓库应设有防雨、防渗露、防逸散等的设施,并有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且有醒目危废警示标识,废物存放设施应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4.2.4 收集、处理、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4.2.5 危废存放场所应设专人管理,所有危险废物收集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在工作时戴手套、口罩、穿防水鞋,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4.2.6 收集、存贮、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如果做其它用途时, 应进行消除污染的处理,以免造成二次污染。管理部联系相关方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4.2.7 管理部每年需对各部门员工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4.2.8 执行《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每年进行演练并总结修改。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3 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管理部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最及危害性。
4.4 废物的委托处理
4.4.1 委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的承包方应持有当地环保局的许可证明及相关资质,双方签订转移合同。
4.4.2 授权管理和处置废物的部门或责任人对承包方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能力应予以调查,对合同协议中的处置要求应予以检查。
4.4.3 危险废物需要转移前,由管理部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并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由承包方负责转移。
4.5 授权管理废物的部门和责任人应做好废物处置相关台账。
4.6 危险废物排放的监督与检查
4.6.1 管理部每季度组织环境管理监督检查时,同时检查危险废物的运行情况。
4.6.2 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及时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公司现将2024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略) 所有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控制。
3、职责
3.1 管理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主管部门,管理部长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危险废物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拥化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遵守按照国家、地方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指定处置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并负责监督组织实施。
3.2 (略) 规定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处理危险废物。
4、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控制程序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 (略) 的有关规定。
4.1 危险废物的申报
4.1.1 各部门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
4.1.2 管理部负责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信息,并做好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制度。每年12月底之前,将次年的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送环保部门审批,经批准后,转移时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及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
4.2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与标识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1)要求执行。
4.2.1 各部门产生危险废物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
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4.2.2 各部门危险废物应由存放到指定固定临时存放场所,包装完好,贴上相应的危废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危险废物名称、编号、危险性、日期及数量,每月1日前送危废仓库,办理入库手续集中存放。
4.2.3危废仓库应设有防雨、防渗露、防逸散等的设施,并有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且有醒目危废警示标识,废物存放设施应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4.2.4 收集、处理、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4.2.5 危废存放场所应设专人管理,所有危险废物收集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在工作时戴手套、口罩、穿防水鞋,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4.2.6 收集、存贮、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如果做其它用途时, 应进行消除污染的处理,以免造成二次污染。管理部联系相关方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4.2.7 管理部每年需对各部门员工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4.2.8 执行《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每年进行演练并总结修改。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3 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管理部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最及危害性。
4.4 废物的委托处理
4.4.1 委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的承包方应持有当地环保局的许可证明及相关资质,双方签订转移合同。
4.4.2 授权管理和处置废物的部门或责任人对承包方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能力应予以调查,对合同协议中的处置要求应予以检查。
4.4.3 危险废物需要转移前,由管理部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并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由承包方负责转移。
4.5 授权管理废物的部门和责任人应做好废物处置相关台账。
4.6 危险废物排放的监督与检查
4.6.1 管理部每季度组织环境管理监督检查时,同时检查危险废物的运行情况。
4.6.2 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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