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茂源华中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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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源华中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金茂源(华中)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金茂源(华中)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荆州经济开发区军民融合暨光通讯电子信息产 (略) 以北

建设内容:在金茂源(华中)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引进电镀工艺上下游产业、电子产品、电池及电池原材料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入园,同时对废水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相应的工业厂房及公用配套设施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 (略)

联系人:杨世骏

电话:*

联系地址: (略) 荆州经济开发区军民融合暨光通讯电子信息产 (略) 以北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金茂源(华中)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改扩建项目公众意见表.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金茂源(华中)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金茂源(华中)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荆州经济开发区军民融合暨光通讯电子信息产 (略) 以北

建设内容:在金茂源(华中)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引进电镀工艺上下游产业、电子产品、电池及电池原材料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入园,同时对废水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相应的工业厂房及公用配套设施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 (略)

联系人:杨世骏

电话:*

联系地址: (略) 荆州经济开发区军民融合暨光通讯电子信息产 (略) 以北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金茂源(华中)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改扩建项目公众意见表.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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