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2000立方米木质包装物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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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2000立方米木质包装物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京 (略) 229号京口生态环境局?

镇京环审〔2024〕1号

关于对江苏鼎胜新 (略) 年加工2000立方米木质包装物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鼎胜新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鼎胜新 (略) 年加工2000立方米木质包装物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金润大道392号,江苏鼎胜新 (略) 现有厂区内(依托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面积)。江苏鼎胜新 (略) 投资*元人民币,在现有厂区东侧现有毛料库内建设热处理木材加工生产线和木质包装物加工生产线各一条。建成后,将年热处理加工木制品2000立方米和木质包装物*立方米。 (略) 配套项目,生产的产品为木质包装物,主要为木箱、木架等,为公司主产品铝材等配套包装使用,不外售,不新增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

本项 (略) 京口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镇京行审备〔2024〕141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抛光、锯切、钻孔废气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热处理废气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排放限值。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北侧、西侧、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4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置。运营期木屑及边角料、废塑钢带、废锯片、废砂轮、废包装物、废布袋、布袋收集颗粒物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六)按规定设置各类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三、本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0.*吨/年;颗粒物0.079吨/年。

(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京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京口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8日

抄送: (略) 京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京 (略) 229号京口生态环境局?

镇京环审〔2024〕1号

关于对江苏鼎胜新 (略) 年加工2000立方米木质包装物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鼎胜新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鼎胜新 (略) 年加工2000立方米木质包装物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金润大道392号,江苏鼎胜新 (略) 现有厂区内(依托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面积)。江苏鼎胜新 (略) 投资*元人民币,在现有厂区东侧现有毛料库内建设热处理木材加工生产线和木质包装物加工生产线各一条。建成后,将年热处理加工木制品2000立方米和木质包装物*立方米。 (略) 配套项目,生产的产品为木质包装物,主要为木箱、木架等,为公司主产品铝材等配套包装使用,不外售,不新增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

本项 (略) 京口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镇京行审备〔2024〕141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抛光、锯切、钻孔废气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热处理废气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排放限值。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北侧、西侧、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4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置。运营期木屑及边角料、废塑钢带、废锯片、废砂轮、废包装物、废布袋、布袋收集颗粒物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六)按规定设置各类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三、本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0.*吨/年;颗粒物0.079吨/年。

(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京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京口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8日

抄送: (略) 京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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