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殡仪馆临时用房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公示
永嘉县殡仪馆临时用房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公示
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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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永嘉县殡仪馆向本局提出永嘉县殡仪馆临时用房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地址在永嘉县南城街道西后村,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 原设计建筑高度未计入室内高差0.15,原正负零根据现场调整为6.87米。 (二)一层变更内容:1、原设计修理车间(2个车位)、管理用房、楼梯A2修改为守灵室。2、原设计中遗体冷库位于守灵室后方,未考虑到守灵室空气的流通性、遗体消毒的便利性,会对丧户办丧过 程中造成影响。为满足实际需求,将冷库移至7-11轴中间,走廊宽度由原设计的2.6m变更为6m,建筑高从3.7m调整为4.45m。3、守灵室出入口大门原设计宽度为4.8米,修改为取消柱边墙体改为玻璃。4、取消楼梯A2楼梯后不满足规范要求在西侧7轴处设置室外疏散钢楼梯。 (三)二层变更内容:1、原设计未考虑到大门处人行通道和餐厅的就餐人数,为方便办丧人员进出,实现人车分流管理,同时满足 丧户和职工的就餐需求,提供更加宽敞就餐环境,原施工图M轴突出悬挑板1.5m,悬挑板下方作为人行通道雨棚,上方作为餐厅扩展面积。2、A轴和C轴位置原设计为楼梯A2取消后改休息室。3、原设计守灵厅屋面为不走人屋面,现改为走人屋面,需安装不锈钢栏杆。4、二层休息室加大面积。5、完善补充缺失的平面尺寸定位。 (四)原设计图纸中部分经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1、总建筑面积由2080㎡变更为2170㎡;2、地上建筑面积由2080㎡变更为2170㎡;3、建筑占地面积由1684㎡变更为1767㎡/4、建筑高度8.2米变更为8.35米。 调整后建筑布局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见附图所示,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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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永嘉县殡仪馆向本局提出永嘉县殡仪馆临时用房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地址在永嘉县南城街道西后村,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 原设计建筑高度未计入室内高差0.15,原正负零根据现场调整为6.87米。 (二)一层变更内容:1、原设计修理车间(2个车位)、管理用房、楼梯A2修改为守灵室。2、原设计中遗体冷库位于守灵室后方,未考虑到守灵室空气的流通性、遗体消毒的便利性,会对丧户办丧过 程中造成影响。为满足实际需求,将冷库移至7-11轴中间,走廊宽度由原设计的2.6m变更为6m,建筑高从3.7m调整为4.45m。3、守灵室出入口大门原设计宽度为4.8米,修改为取消柱边墙体改为玻璃。4、取消楼梯A2楼梯后不满足规范要求在西侧7轴处设置室外疏散钢楼梯。 (三)二层变更内容:1、原设计未考虑到大门处人行通道和餐厅的就餐人数,为方便办丧人员进出,实现人车分流管理,同时满足 丧户和职工的就餐需求,提供更加宽敞就餐环境,原施工图M轴突出悬挑板1.5m,悬挑板下方作为人行通道雨棚,上方作为餐厅扩展面积。2、A轴和C轴位置原设计为楼梯A2取消后改休息室。3、原设计守灵厅屋面为不走人屋面,现改为走人屋面,需安装不锈钢栏杆。4、二层休息室加大面积。5、完善补充缺失的平面尺寸定位。 (四)原设计图纸中部分经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1、总建筑面积由2080㎡变更为2170㎡;2、地上建筑面积由2080㎡变更为2170㎡;3、建筑占地面积由1684㎡变更为1767㎡/4、建筑高度8.2米变更为8.35米。 调整后建筑布局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见附图所示,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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