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加强实验室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加强实验室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关于加强实验室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各实验室相关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置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办理各项环保手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实验室项目,应当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实验室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三废”),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排污手续。实验室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各实验室相关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结合教学科研实际,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强化应急事故处理能力
实验室应当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三废”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实验室应当建立“三废”管理台账,准确记录实验过程中产生“三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资料,以及相关处理设备的耗材更换记录、巡检记录、维修记录等有关信息资料。
实验室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在第一时间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危害扩大。
三、规范实验室污染物处置,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实验室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开展污染防治,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实验室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甄别,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必须按照规定妥善收集、暂存危险废物,并将其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二)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时,必须确保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流处理,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废水不得违反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有关标准或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 (略) 政污水管道排放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以及含有病原体、放射性等的废弃物。实验室废液应以规范的容器进行收集,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违法排入废水处理设施。
(三)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时,必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排放废气不得违反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有关标准或规定。禁止未经处理直接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或放射性物质的废气。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受到影响。
(四)实验室厂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噪声排放的有关规定。
各实验室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对违反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关于加强实验室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各实验室相关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置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办理各项环保手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实验室项目,应当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实验室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三废”),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排污手续。实验室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各实验室相关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结合教学科研实际,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强化应急事故处理能力
实验室应当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三废”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实验室应当建立“三废”管理台账,准确记录实验过程中产生“三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资料,以及相关处理设备的耗材更换记录、巡检记录、维修记录等有关信息资料。
实验室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在第一时间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危害扩大。
三、规范实验室污染物处置,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实验室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开展污染防治,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实验室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甄别,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必须按照规定妥善收集、暂存危险废物,并将其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二)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时,必须确保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流处理,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废水不得违反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有关标准或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 (略) 政污水管道排放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以及含有病原体、放射性等的废弃物。实验室废液应以规范的容器进行收集,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违法排入废水处理设施。
(三)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时,必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排放废气不得违反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有关标准或规定。禁止未经处理直接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或放射性物质的废气。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受到影响。
(四)实验室厂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噪声排放的有关规定。
各实验室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对违反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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