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鸿荣轻工有限公司第二厂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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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鸿荣轻工有限公司第二厂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第二厂区(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日—9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第二厂区(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第二厂区

  三、建设地点: (略) 鲤城区高新科 (略) 24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 项目概况:

   (略) 第二厂区(改扩建项目)拟选址于 (略) 鲤城区高新科 (略) 24号,本项目建设规模为:租赁“ (略) 鲤城 (略) (略) ”未利用地,占地面积为*.75m2,建筑面积为*.39m2。年产改性EVA料粒4500吨、IP鞋底*双、MD鞋底*双、ETPU鞋底*双、组合鞋底*双、油 (略) 印刷*码、水 (略) 印刷*码。项目建设单位为 (略) ,总投资*元,聘用职工80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实行三班制,日工作时间24小时。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①项目生产废水(切粒废水、水磨水洗废水、喷漆水帘柜废水、冲版废水、清洗废水)经“去色混凝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级标准) (略) (略) ,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②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汇入化粪池,外排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 (略) (略) ,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25吨(其中生产废水≤3447.25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EVA造粒(投料、密炼、开炼、挤出切粒)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两级装置处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中表4相关标准;②IP鞋底射出成型、恒温定型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两级装置处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中表4相关标准;③MD鞋底发泡、定型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两级装置处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中表4相关标准;④ETPU鞋底成型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两级装置处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中表4相关标准;⑤喷漆工序在水帘柜内进行,喷漆(调漆、喷漆、烘干)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苯、*苯、二*苯、*酸*酯、颗粒物)排放执行DB35 /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其他行业”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⑥贴合车间采取密闭措施,生产时封闭门窗,并设置负压风机,1~6#贴合流水线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7~10#贴合流水线及2条照射线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苯、*苯、二*苯、非*烷总烃)排放均执行DB35/156-1996《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 (略) 印刷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两级装置处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排放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⑧蒸汽锅炉燃气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11)高空排放,导热油锅炉燃气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⑨食堂油烟集中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外排废气(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型”规模标准;⑩打粗、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他工序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烷总烃、苯、*苯、二*苯、*酸*酯)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 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DB35/156-1996《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苯、*苯、二*苯无组织排放厂界最高允许浓度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EVA造粒机、EVA试片机、冷却塔、空压机、自动水洗并烘干机等生产设备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原料空桶、 (略) (略) 版、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漆渣、破损变形的原料空桶等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原料空桶定期委托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略) (略) 版、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漆渣、破损变形的原料空桶等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GB*.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委托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食堂应设置垃圾桶与泔水桶收集废渣与泔水,隔油池废油脂、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委托专门处理餐厨垃圾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4年6月1 (略) 上将《 (略) 第二厂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4年7月6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第二厂区(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日—9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第二厂区(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第二厂区

  三、建设地点: (略) 鲤城区高新科 (略) 24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 项目概况:

   (略) 第二厂区(改扩建项目)拟选址于 (略) 鲤城区高新科 (略) 24号,本项目建设规模为:租赁“ (略) 鲤城 (略) (略) ”未利用地,占地面积为*.75m2,建筑面积为*.39m2。年产改性EVA料粒4500吨、IP鞋底*双、MD鞋底*双、ETPU鞋底*双、组合鞋底*双、油 (略) 印刷*码、水 (略) 印刷*码。项目建设单位为 (略) ,总投资*元,聘用职工80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实行三班制,日工作时间24小时。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①项目生产废水(切粒废水、水磨水洗废水、喷漆水帘柜废水、冲版废水、清洗废水)经“去色混凝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级标准) (略) (略) ,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②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汇入化粪池,外排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 (略) (略) ,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25吨(其中生产废水≤3447.25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EVA造粒(投料、密炼、开炼、挤出切粒)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两级装置处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中表4相关标准;②IP鞋底射出成型、恒温定型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两级装置处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中表4相关标准;③MD鞋底发泡、定型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两级装置处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中表4相关标准;④ETPU鞋底成型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两级装置处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中表4相关标准;⑤喷漆工序在水帘柜内进行,喷漆(调漆、喷漆、烘干)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苯、*苯、二*苯、*酸*酯、颗粒物)排放执行DB35 /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其他行业”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⑥贴合车间采取密闭措施,生产时封闭门窗,并设置负压风机,1~6#贴合流水线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7~10#贴合流水线及2条照射线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苯、*苯、二*苯、非*烷总烃)排放均执行DB35/156-1996《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 (略) 印刷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两级装置处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排放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⑧蒸汽锅炉燃气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11)高空排放,导热油锅炉燃气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⑨食堂油烟集中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一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外排废气(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型”规模标准;⑩打粗、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他工序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烷总烃、苯、*苯、二*苯、*酸*酯)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 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DB35/156-1996《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苯、*苯、二*苯无组织排放厂界最高允许浓度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EVA造粒机、EVA试片机、冷却塔、空压机、自动水洗并烘干机等生产设备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原料空桶、 (略) (略) 版、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漆渣、破损变形的原料空桶等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原料空桶定期委托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略) (略) 版、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漆渣、破损变形的原料空桶等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GB*.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委托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食堂应设置垃圾桶与泔水桶收集废渣与泔水,隔油池废油脂、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委托专门处理餐厨垃圾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4年6月1 (略) 上将《 (略) 第二厂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4年7月6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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