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周村区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清单的公告
关于公布周村区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清单的公告
为加强我区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经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现根据备案权限公布我区组建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并就做好全区各级评委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本次评委会备案有效期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7年8月26日,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纳入全区评委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若遇机构改革或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等情况,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或撤销。未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二、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国家、省、市职称政策规定和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评审专家库,严格评审程序、评价标准和评审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在公布的评审范围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纪检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三、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为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做好各项职称服务工作。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评审工作情况,规范建立评审档案,按规定进行公示、核准备案和结果公布等。
(略)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
为加强我区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经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现根据备案权限公布我区组建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并就做好全区各级评委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本次评委会备案有效期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7年8月26日,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纳入全区评委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若遇机构改革或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等情况,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或撤销。未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二、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国家、省、市职称政策规定和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评审专家库,严格评审程序、评价标准和评审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在公布的评审范围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纪检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三、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为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做好各项职称服务工作。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评审工作情况,规范建立评审档案,按规定进行公示、核准备案和结果公布等。
(略)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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