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边县冠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污油泥无害化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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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边县冠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污油泥无害化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4〕73号

定边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扩建污油泥无害化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盐场堡镇西凉 (略) 南150m,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1′12.952″,北纬37°37′55.272″。项目为扩建污油泥无害化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增免烧陶粒生产线一条,年产陶粒*方,购置配料称、搅拌机、成球盘、整形筛、糖衣锅设备; (略) 基材料生产线一条, (略) 基材料*方,购置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配料称、搅拌机等设备。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6%。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生态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按环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二)项目优先选用噪声低、效率高的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项目陶粒生产线工艺废气由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以上排气筒达标排放; (略) 基材料生产线工艺废气由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以上排气筒达标排放;油泥无害化尾渣仓卸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四)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4年8月28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4〕73号

定边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扩建污油泥无害化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盐场堡镇西凉 (略) 南150m,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1′12.952″,北纬37°37′55.272″。项目为扩建污油泥无害化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增免烧陶粒生产线一条,年产陶粒*方,购置配料称、搅拌机、成球盘、整形筛、糖衣锅设备; (略) 基材料生产线一条, (略) 基材料*方,购置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配料称、搅拌机等设备。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6%。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生态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按环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二)项目优先选用噪声低、效率高的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项目陶粒生产线工艺废气由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以上排气筒达标排放; (略) 基材料生产线工艺废气由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以上排气筒达标排放;油泥无害化尾渣仓卸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四)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4年8月28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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