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嵊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关于征集嵊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为进一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提高专家评审工作效果,根据《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征集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专家的专业领域包括:数字政府发展规划、信息化项目造价评估、监理审计、绩效评价、软件设计开发和应用、大数据处理分析和利用、软件测评、系统集成、云计算、 (略) 、人工智能、 (略) 、数据管理和数据安全、基础设施、网络和信息安全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二)政治上可靠,对党忠诚,热爱祖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有特别专长的可适度延长年龄限制,最长不得超过5年),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承担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
(四)在基础设施( (略) 络、机房环境)、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与应用、系统集成、大数据、云计算、 (略) 、区块链、人工智能、成本评估、监理审计等政务信息化相关领域有所专长;
(五)熟悉并掌握与自身专长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等;
(六)在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规划、论证、建设管理、验收、评估、技术指导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七)具有副股级及以上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岗位职务,或具有中、高级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信息技术专业水平认证;
(八)如不满足条件(七),需具有博士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从业经验,或硕士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从业经验,或本科学历,8年以上相关工作从业经验;
(九)接受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业务培训,愿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管理部门的活动安排。
三、专家产生方式
(一)申报。采取专家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结合自身情况,对照申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附件)、身份证、有效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资历等材料,其中《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需申报人所在单位对个人有关信息予以审核后加盖公章推荐。
(二)审核。市专家委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略) 专家库。
四、专家权利与义务
专家在评审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参加有关活动,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
(三)获得相应的评审、规划、论证、验收、评估、技术指导等工作的劳务报酬;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权利。
专家在评审工作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办法, (略) 专家委的管理;
(二)应邀并准时参加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时,应及时向邀请部门请假,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三)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
(四)在项目评审工作过程中,发现有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项目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项目申报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或其他好处;
(六)严格遵守项目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对外透露评审工作相关信息;
(七)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如实反映情况,并对评审意见负责;
(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义务。
五、申请方式和时间
申请人员按自愿原则申请,填写《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q.com,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咨询电话:大数据中心应用推广科 0575-*。
(略) 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7日
为进一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提高专家评审工作效果,根据《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征集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专家的专业领域包括:数字政府发展规划、信息化项目造价评估、监理审计、绩效评价、软件设计开发和应用、大数据处理分析和利用、软件测评、系统集成、云计算、 (略) 、人工智能、 (略) 、数据管理和数据安全、基础设施、网络和信息安全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二)政治上可靠,对党忠诚,热爱祖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有特别专长的可适度延长年龄限制,最长不得超过5年),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承担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
(四)在基础设施( (略) 络、机房环境)、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与应用、系统集成、大数据、云计算、 (略) 、区块链、人工智能、成本评估、监理审计等政务信息化相关领域有所专长;
(五)熟悉并掌握与自身专长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等;
(六)在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规划、论证、建设管理、验收、评估、技术指导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七)具有副股级及以上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岗位职务,或具有中、高级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信息技术专业水平认证;
(八)如不满足条件(七),需具有博士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从业经验,或硕士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从业经验,或本科学历,8年以上相关工作从业经验;
(九)接受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业务培训,愿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管理部门的活动安排。
三、专家产生方式
(一)申报。采取专家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结合自身情况,对照申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附件)、身份证、有效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资历等材料,其中《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需申报人所在单位对个人有关信息予以审核后加盖公章推荐。
(二)审核。市专家委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略) 专家库。
四、专家权利与义务
专家在评审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参加有关活动,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
(三)获得相应的评审、规划、论证、验收、评估、技术指导等工作的劳务报酬;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权利。
专家在评审工作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办法, (略) 专家委的管理;
(二)应邀并准时参加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时,应及时向邀请部门请假,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三)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
(四)在项目评审工作过程中,发现有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项目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项目申报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或其他好处;
(六)严格遵守项目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对外透露评审工作相关信息;
(七)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如实反映情况,并对评审意见负责;
(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义务。
五、申请方式和时间
申请人员按自愿原则申请,填写《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q.com,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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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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