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风华园小区规划建筑设计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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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风华园小区规划建筑设计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前公示

该项目位于 (略) 西侧,由安徽达 (略) 开发建设,建设过程中因配电房施工等原因,现申请对晋熙镇老城风华园小区方案进行局部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 (略) 高程为40.50m,2#、3#、4#楼室内高程40.40m。受场地周边环境和其他客观原因影响,拟将小 (略) 进行相应下调为40.19m,以 (略) 衔接。

2.原规划方案设计配电房时尺寸为4mX8m=32平方米,根据供电部门要求,调整长宽尺寸为3.34mX9.59m=32平方米,配电房调整后建筑面积指标不变。配电房原方案与5#楼间距为8米,为方便低层车库进出及配电房安全间距,拟向南侧平移,调整后与5#楼间距为10.42米。

3.原绿化方案设计时未考虑留出1#、5#楼的散水宽度(减少绿化面积21.67平方米)和配电房周边须硬化占用绿地(减少绿化面积46.34平方米),共减少绿地面积68.01平方米。原规划设计方案绿化面积为1456.09平方米,绿地率为26.39%,调整后绿化面积为1388.08平方米,绿地率为25.17%(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大于25%的要求)。

4.原规划设计方案中机动车充电车位16个,位于1#楼、5#楼的底层,现考虑用电安全等因素,申请将16个机动车充电车位设置在小区室外机动车停车场,小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及充电车位数量均未改变。

为充分尊重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阳光规划和科学规划,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项目局部调整方案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公众在公示期间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对该方案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公示期满前请按下列联系方式来电或提供书面意见。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公示方式: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及现场公示

公示期: ?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5日

联系人: ?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股???

联系电话: 0556-*

地 ???址:太湖县晋 (略) 337号


该项目位于 (略) 西侧,由安徽达 (略) 开发建设,建设过程中因配电房施工等原因,现申请对晋熙镇老城风华园小区方案进行局部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 (略) 高程为40.50m,2#、3#、4#楼室内高程40.40m。受场地周边环境和其他客观原因影响,拟将小 (略) 进行相应下调为40.19m,以 (略) 衔接。

2.原规划方案设计配电房时尺寸为4mX8m=32平方米,根据供电部门要求,调整长宽尺寸为3.34mX9.59m=32平方米,配电房调整后建筑面积指标不变。配电房原方案与5#楼间距为8米,为方便低层车库进出及配电房安全间距,拟向南侧平移,调整后与5#楼间距为10.42米。

3.原绿化方案设计时未考虑留出1#、5#楼的散水宽度(减少绿化面积21.67平方米)和配电房周边须硬化占用绿地(减少绿化面积46.34平方米),共减少绿地面积68.01平方米。原规划设计方案绿化面积为1456.09平方米,绿地率为26.39%,调整后绿化面积为1388.08平方米,绿地率为25.17%(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大于25%的要求)。

4.原规划设计方案中机动车充电车位16个,位于1#楼、5#楼的底层,现考虑用电安全等因素,申请将16个机动车充电车位设置在小区室外机动车停车场,小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及充电车位数量均未改变。

为充分尊重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阳光规划和科学规划,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项目局部调整方案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公众在公示期间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对该方案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公示期满前请按下列联系方式来电或提供书面意见。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公示方式: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及现场公示

公示期: ?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5日

联系人: ?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股???

联系电话: 0556-*

地 ???址:太湖县晋 (略) 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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