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拟对电磁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8月28日拟对电磁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华电扬州江都25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20千伏送出工程 | (略) 江都区武坚镇、 (略) 陈堡镇、临城街道境内 | 国 (略) (略) | (1)必存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 必存220kV变电站,现有1台主变,容量为120MVA,户外布置,电压等级220/110/35kV,220kV及110kV配电装置均采用GIS设备户外布置,220kV出线4回,110kV出线6回。本期扩建220kV出线间隔2回(高邮1回、楚水1回);调整220kV出线间隔2回(原220kV楚水、高邮出线间隔分别调整为华电扬州江都光伏出线间隔、备用出线间隔)。扩建后,必存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6回(1回备用),110kV出线不变。 (2)光伏升压站~必存22 (略) 工程 建设光伏升压站~必存22 (略) 单线, (略) 径长15.7km,全线同塔双回架设,投产年拼接为1回运行(升压站间隔至出线塔、必存变进站塔至 (略) 为同塔双回1回备用运行)。 拆除现有必存~楚水/高邮22 (略) #5塔~必存变段导线后利用原通道恢复架线,2回, (略) 径长约1.4km,同塔双回架设。拆除角钢塔1基。 | / | 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活动对周围生态产生的影响; (2)运行期: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废水、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符合项目所涉及区域的总体规划; (2)项目运行后对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应能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略) 经过耕地等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控制限值,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3)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施工对工程所在地生态带来的负面影响减轻到最低,避免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 (4)项目投运后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电磁环境、声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略) 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华电扬州江都25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20千伏送出工程 | (略) 江都区武坚镇、 (略) 陈堡镇、临城街道境内 | 国 (略) (略) | (1)必存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 必存220kV变电站,现有1台主变,容量为120MVA,户外布置,电压等级220/110/35kV,220kV及110kV配电装置均采用GIS设备户外布置,220kV出线4回,110kV出线6回。本期扩建220kV出线间隔2回(高邮1回、楚水1回);调整220kV出线间隔2回(原220kV楚水、高邮出线间隔分别调整为华电扬州江都光伏出线间隔、备用出线间隔)。扩建后,必存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6回(1回备用),110kV出线不变。 (2)光伏升压站~必存22 (略) 工程 建设光伏升压站~必存22 (略) 单线, (略) 径长15.7km,全线同塔双回架设,投产年拼接为1回运行(升压站间隔至出线塔、必存变进站塔至 (略) 为同塔双回1回备用运行)。 拆除现有必存~楚水/高邮22 (略) #5塔~必存变段导线后利用原通道恢复架线,2回, (略) 径长约1.4km,同塔双回架设。拆除角钢塔1基。 | / | 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活动对周围生态产生的影响; (2)运行期: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废水、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符合项目所涉及区域的总体规划; (2)项目运行后对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应能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略) 经过耕地等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控制限值,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3)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施工对工程所在地生态带来的负面影响减轻到最低,避免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 (4)项目投运后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电磁环境、声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略) 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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