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小神仙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速冻食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浙江小神仙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速冻食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浙 (略) 年产1 万吨速冻食品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8月23日,浙 (略) 根据《浙 (略) 年产1 万吨速冻食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 (略) (建设单位)、 浙江 (略) (监测及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3名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以及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 (略) 成立于2016年,位于衢州智造新 (略) 68号,是一家专业从事食品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公司利用企业现有生产厂房,重新规划布置生产区、参观区、研发部、实验室、保鲜库、冷库以及其他附属生产设施,同时购置国内先进的速冻食品生产线等设备,采用成熟稳定的速冻食品生产工艺,实现生产智能化,实施年产*吨速冻食品项目。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企业于2021年10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浙 (略) 年产*吨速冻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 年 10 月 27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并出具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备案表。
项目于2024年6月28日办理排污许登记,登记编号:*MA28 F3KJ*W。
项目在2021年11月1日开工建设,并于2023年9月8日建设完成,后于2024年7月1日开始试运行。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投资1235.*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1%。
4. 验收范围
(略) 年产1 万吨速冻食品项目,实际建设产能达到设计产能,因此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 生产设备变动。主要为蒸制柜由 2 台变更为 8 台;泡米桶由 6 台变更为 7 台,因工艺参数调整,经验收报告核算不引起产能变化。
2. 原辅材料变动。根据订单配比有所变化,但原辅材料总量未超过环评设计。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泡米废水、泡发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解冻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泡米废水、泡发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解冻废水以及地面清洗废水一同经混凝沉淀+生化后与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园 (略) ,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上山溪。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为面粉、杂粮粉等原料装运、投料、和面产生的粉尘,产品制作过程中的蒸炊挥发出来的蒸制废气,废水处理站恶臭以及食堂油烟。
搬运、投料、和面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蒸制废气收集后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臭气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厂区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有一般包装材料、食物残渣、蛋壳、污泥、废机油及机油桶、实验室废液、生活垃圾。
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和废机油 (略) (略) 处置。一般包装材料和污泥、食物残渣、蛋壳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建有危废暂存间面积约10平方。库内危废分区分类存放,设有废液收集设施,设有警示标志和标识标牌等。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企业于2024年7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备案,备案号:*-2024-067-L。
(2)原有项目已停产,“以新代老”后废水COD和氨氮排放总量符合环评要求。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口废水中pH、CODCr、悬浮物、动植物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出口中pH、CODCr、悬浮物、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蒸制废气出口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食堂油烟净化器处理设施出口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要求;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周边敏感点(叶家自然村)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TSP)日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浓度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中的1h平均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侧、东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区标准要求;西侧、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敏感点5#叶家自然村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经收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固废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浙 (略) 年产1 万吨速冻食品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废水和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废气监测,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加强暂存库规范化管理,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及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
公示期: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8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浙 (略)
2024年8月28日
浙 (略) 年产1 万吨速冻食品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8月23日,浙 (略) 根据《浙 (略) 年产1 万吨速冻食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 (略) (建设单位)、 浙江 (略) (监测及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3名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以及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 (略) 成立于2016年,位于衢州智造新 (略) 68号,是一家专业从事食品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公司利用企业现有生产厂房,重新规划布置生产区、参观区、研发部、实验室、保鲜库、冷库以及其他附属生产设施,同时购置国内先进的速冻食品生产线等设备,采用成熟稳定的速冻食品生产工艺,实现生产智能化,实施年产*吨速冻食品项目。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企业于2021年10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浙 (略) 年产*吨速冻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 年 10 月 27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并出具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备案表。
项目于2024年6月28日办理排污许登记,登记编号:*MA28 F3KJ*W。
项目在2021年11月1日开工建设,并于2023年9月8日建设完成,后于2024年7月1日开始试运行。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投资1235.*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1%。
4. 验收范围
(略) 年产1 万吨速冻食品项目,实际建设产能达到设计产能,因此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 生产设备变动。主要为蒸制柜由 2 台变更为 8 台;泡米桶由 6 台变更为 7 台,因工艺参数调整,经验收报告核算不引起产能变化。
2. 原辅材料变动。根据订单配比有所变化,但原辅材料总量未超过环评设计。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泡米废水、泡发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解冻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泡米废水、泡发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解冻废水以及地面清洗废水一同经混凝沉淀+生化后与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园 (略) ,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上山溪。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为面粉、杂粮粉等原料装运、投料、和面产生的粉尘,产品制作过程中的蒸炊挥发出来的蒸制废气,废水处理站恶臭以及食堂油烟。
搬运、投料、和面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蒸制废气收集后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臭气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厂区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有一般包装材料、食物残渣、蛋壳、污泥、废机油及机油桶、实验室废液、生活垃圾。
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和废机油 (略) (略) 处置。一般包装材料和污泥、食物残渣、蛋壳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建有危废暂存间面积约10平方。库内危废分区分类存放,设有废液收集设施,设有警示标志和标识标牌等。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企业于2024年7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备案,备案号:*-2024-067-L。
(2)原有项目已停产,“以新代老”后废水COD和氨氮排放总量符合环评要求。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口废水中pH、CODCr、悬浮物、动植物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出口中pH、CODCr、悬浮物、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蒸制废气出口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食堂油烟净化器处理设施出口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要求;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周边敏感点(叶家自然村)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TSP)日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浓度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中的1h平均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侧、东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区标准要求;西侧、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敏感点5#叶家自然村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经收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固废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浙 (略) 年产1 万吨速冻食品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废水和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废气监测,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加强暂存库规范化管理,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及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
公示期: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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