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易灵塑胶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塑料制品、5万套竹制工艺品和2万套五金制品生产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衢州市易灵塑胶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塑料制品、5万套竹制工艺品和2万套五金制品生产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衢州市易灵塑胶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塑料制品、5万套竹制工艺品和2万套五金制品生产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8月28日, (略) (略) 根据《 (略) (略) 年产200吨塑料制品、*套竹制工艺品和*套五金制品生产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柯城区航埠 (略) 6号万洋众创城13#-02单元,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制品制造和塑料制造生产销售的企业。 (略) 场需求,企业实际投资*元,购 (略) 柯城区航埠 (略) 6号万洋众创城13#-02单元的6F生产厂房,购置吹膜机、注塑机、高频机、裁切机、冲孔机、自动切割机等设备,采用注塑、吹膜、裁切、高频热压等工序,建设年产200吨塑料制品、*套竹制工艺品和*套五金制品生产项目。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企业于2022年6月6日取得咨询服务意见(柯区工投决字2022第14号),由于场地受限,企业承诺*套竹制工艺品生产线不再实施,仅保留年产200吨塑料制品和*套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的生产能力。

企业于2023年9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 (略) (略) 年产200吨塑料制品、*套竹制工艺品和*套五金制品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9月28日 (略) 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 (略) (略) 年产200吨塑料制品、*套竹制工艺品和*套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的批复文件(衢环柯建[2023]18号)。

目前企业只建成年产200吨塑料制品项目(注塑工序未建),该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建成试生产,并按要求进行了试生产前公示。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排污许可证编号:*82k001Z,有效期至2029年5月22日。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企业劳动定员50人,工作制度为白班8小时制,年工作日为300天,厂区内不设食堂,不提供住宿。

3. 投资情况

本次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94%。

4. 验收范围

本 (略) 实际建成的年产200吨塑料制品项目(注塑工序未建),因此本次验收为项目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由于年产200吨塑料制品项目的注塑工序未建,注塑机未购置,本项目实际不产生注塑废气、注塑机循环冷却水,无塑料边角料破碎工序及产生的颗粒物排放。

2.因企业直接外购部分已经吹膜加工好的塑料成品,吹膜机由4台变更为2台,企业承诺不再购置剩余吹膜机;原辅材料中PP塑料粒子、PE塑料粒子用量较环评有少,不影响实际产品及产能;TPU复合面料使用量较环评增加。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汇至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航埠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外排常山港。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吹膜废气、高频热压废气和切割下料粉尘。

企业在吹膜机模具侧方设置吸风装置,吹膜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高频热压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TPU面料切割下料粉尘产生量极少,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风机、泵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TPU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其中废TPU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收集 (略) (略) 收集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已建成1间面积约4m2的危废暂存库,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各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存放,粘贴有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废物进出厂区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企业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中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2)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浓度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所测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厂房门口非*烷总烃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敏感点(陈安村)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TSP)日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标准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敏感点(陈安村文化礼堂)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及批文的要求。

本项目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所有合成树脂(有机硅树脂除外)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经相应处理装置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固废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略) (略) 年产200吨塑料制品、*套竹制工艺品和*套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

七、后续要求

1. 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废水和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加强固(危)废暂存库规范化管理,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建设单位按照《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规范活性炭一次装填量和更换频次,完善相关台账记录。

3.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补充完善现场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和固(危)废暂存场所照片及其它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

公示期: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8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略) (略)

2024年8月28日


点击下载附件

衢州市易灵塑胶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塑料制品、5万套竹制工艺品和2万套五金制品生产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8月28日, (略) (略) 根据《 (略) (略) 年产200吨塑料制品、*套竹制工艺品和*套五金制品生产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柯城区航埠 (略) 6号万洋众创城13#-02单元,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制品制造和塑料制造生产销售的企业。 (略) 场需求,企业实际投资*元,购 (略) 柯城区航埠 (略) 6号万洋众创城13#-02单元的6F生产厂房,购置吹膜机、注塑机、高频机、裁切机、冲孔机、自动切割机等设备,采用注塑、吹膜、裁切、高频热压等工序,建设年产200吨塑料制品、*套竹制工艺品和*套五金制品生产项目。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企业于2022年6月6日取得咨询服务意见(柯区工投决字2022第14号),由于场地受限,企业承诺*套竹制工艺品生产线不再实施,仅保留年产200吨塑料制品和*套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的生产能力。

企业于2023年9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 (略) (略) 年产200吨塑料制品、*套竹制工艺品和*套五金制品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9月28日 (略) 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 (略) (略) 年产200吨塑料制品、*套竹制工艺品和*套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的批复文件(衢环柯建[2023]18号)。

目前企业只建成年产200吨塑料制品项目(注塑工序未建),该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建成试生产,并按要求进行了试生产前公示。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排污许可证编号:*82k001Z,有效期至2029年5月22日。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企业劳动定员50人,工作制度为白班8小时制,年工作日为300天,厂区内不设食堂,不提供住宿。

3. 投资情况

本次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94%。

4. 验收范围

本 (略) 实际建成的年产200吨塑料制品项目(注塑工序未建),因此本次验收为项目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由于年产200吨塑料制品项目的注塑工序未建,注塑机未购置,本项目实际不产生注塑废气、注塑机循环冷却水,无塑料边角料破碎工序及产生的颗粒物排放。

2.因企业直接外购部分已经吹膜加工好的塑料成品,吹膜机由4台变更为2台,企业承诺不再购置剩余吹膜机;原辅材料中PP塑料粒子、PE塑料粒子用量较环评有少,不影响实际产品及产能;TPU复合面料使用量较环评增加。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汇至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航埠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外排常山港。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吹膜废气、高频热压废气和切割下料粉尘。

企业在吹膜机模具侧方设置吸风装置,吹膜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高频热压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TPU面料切割下料粉尘产生量极少,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风机、泵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TPU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其中废TPU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收集 (略) (略) 收集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已建成1间面积约4m2的危废暂存库,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各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存放,粘贴有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废物进出厂区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企业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中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2)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浓度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所测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厂房门口非*烷总烃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敏感点(陈安村)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TSP)日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标准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敏感点(陈安村文化礼堂)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及批文的要求。

本项目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所有合成树脂(有机硅树脂除外)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经相应处理装置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固废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略) (略) 年产200吨塑料制品、*套竹制工艺品和*套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

七、后续要求

1. 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废水和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加强固(危)废暂存库规范化管理,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建设单位按照《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规范活性炭一次装填量和更换频次,完善相关台账记录。

3.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补充完善现场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和固(危)废暂存场所照片及其它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

公示期: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8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略) (略)

2024年8月28日


点击下载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