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醇洗装置酸性气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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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醇洗装置酸性气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鲁西 (略) *醇洗装置酸性气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635-*

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1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醇洗装置酸性气资源化利用项目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化工产业园内

鲁西 (略)

山东 (略)

一、该项目位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化工产业园内,利用鲁西 (略) (略) 现有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拟建设一套湿法制酸系统及配套公辅设施,新增焚烧炉、SO2转化反应器、余热回收器、硫酸蒸汽冷凝器、酸雾捕集器等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吨/年硫酸生产能力(与原退城进园一体化项目中硫回收装置互为备用,不新增产能且不外售)。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5-*-04-01-*。根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估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设计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在项目建设和环保管理过程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批复的内容、工艺、规模和地点建设,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是制酸尾气(硫酸雾、SO2、NOx),经“SCR脱硝+酸雾捕集器+双氧水喷淋吸收+电除雾”处理后由1根40 m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限值要求,SO2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硫酸雾、SO2、NOx无组织排放须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排放限值(硫酸雾1.2mg/m3、SO2 0.4mg/m3 、NOx0.12mg/m3)。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其中办公生活废水、地面冲洗水排入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中水回用,浓水和循环冷却水排入废水零排放项目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泵等各种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脱硝催化剂、废转化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废转化催化剂收集后暂存园区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的要求。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类别的固体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你公司须建立健全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在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地下管道、生产装置等区域的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根据《报告书》结论,拟建项目废水经园区废水零排放项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因此不需要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八)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鲁西 (略) *醇洗装置酸性气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635-*

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1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醇洗装置酸性气资源化利用项目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化工产业园内

鲁西 (略)

山东 (略)

一、该项目位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化工产业园内,利用鲁西 (略) (略) 现有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拟建设一套湿法制酸系统及配套公辅设施,新增焚烧炉、SO2转化反应器、余热回收器、硫酸蒸汽冷凝器、酸雾捕集器等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吨/年硫酸生产能力(与原退城进园一体化项目中硫回收装置互为备用,不新增产能且不外售)。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5-*-04-01-*。根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估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设计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在项目建设和环保管理过程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批复的内容、工艺、规模和地点建设,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是制酸尾气(硫酸雾、SO2、NOx),经“SCR脱硝+酸雾捕集器+双氧水喷淋吸收+电除雾”处理后由1根40 m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限值要求,SO2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硫酸雾、SO2、NOx无组织排放须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排放限值(硫酸雾1.2mg/m3、SO2 0.4mg/m3 、NOx0.12mg/m3)。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其中办公生活废水、地面冲洗水排入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中水回用,浓水和循环冷却水排入废水零排放项目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泵等各种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脱硝催化剂、废转化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废转化催化剂收集后暂存园区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的要求。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类别的固体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你公司须建立健全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在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地下管道、生产装置等区域的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根据《报告书》结论,拟建项目废水经园区废水零排放项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因此不需要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八)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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