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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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康行审撤字〔2024〕1号


当事人:黄小安、欧继华、邓黎胜(信息详见附件)

因当事人在我局复审登记中提交的特种设备作业人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已予撤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对刘文佥等5675人发放的5675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决定》(长市监行撤字[2024]3号)文件,我局决定撤销黄小安等三人在我局完成的复审登记,其已领取的纸质证书同时作废。

我局决定通过南康区 (略) 站发布公告送达本决定。本决定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行政审批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南康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08月28日

附件:

撤销经复审所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名单

序号

姓名

证件编号

持证项目

发证日期

1

黄小安

*XXXXXX0018

Q2(限流动式起重机)

2024.5.28

2

欧继华

*XXXXXX0515

Q2(限流动式起重机)

2024.6.19

3

邓黎胜

*XXXXXX3911

Q2(限流动式起重机)

2024.5.28

康行审撤字〔2024〕1号


当事人:黄小安、欧继华、邓黎胜(信息详见附件)

因当事人在我局复审登记中提交的特种设备作业人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已予撤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对刘文佥等5675人发放的5675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决定》(长市监行撤字[2024]3号)文件,我局决定撤销黄小安等三人在我局完成的复审登记,其已领取的纸质证书同时作废。

我局决定通过南康区 (略) 站发布公告送达本决定。本决定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行政审批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南康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08月28日

附件:

撤销经复审所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名单

序号

姓名

证件编号

持证项目

发证日期

1

黄小安

*XXXXXX0018

Q2(限流动式起重机)

2024.5.28

2

欧继华

*XXXXXX0515

Q2(限流动式起重机)

2024.6.19

3

邓黎胜

*XXXXXX3911

Q2(限流动式起重机)

20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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