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罗甸县委组织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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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罗甸县委组织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一、负责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二、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规定,加强责任追究。

三、加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建设。

四、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等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统筹职能部门开展相关教育培训。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在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中的结果运用。


一、负责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二、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规定,加强责任追究。

三、加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建设。

四、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等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统筹职能部门开展相关教育培训。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在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中的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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