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罗甸县委组织部2023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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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罗甸县委组织部2023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我部2023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负责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方面。将领导干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履职报告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参考内容之一,在开展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驻村帮扶先进集体表彰时,充分征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130名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20个先进集体意见建议,对存在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将审计工作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廉洁从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配合县审计局做好自然资源部门主要领导任中审计工作,确保对非煤矿山、砂石场等自然资源的复绿。

(二)贯彻落实“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规定,加强责任追究”方面。坚持把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责任履职尽责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干部纳入县管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政治素质年度考核进行扣分。并将县管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发生的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此查处被问责、落实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指标纳入罗甸县县管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政治素质考察重要内容。

(三)贯彻落实“加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建设”方面。始终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四个注重选拔、四个坚决不用”的要求,旗帜鲜明树立州委“五用五不用”选人用人导向,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择优向州生态环境局推荐后备干部。严格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组建干部调研组深入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开展领导班子及干部队*建设专项调研,发现识别储备优秀干部3名,并及时反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建设。

(四)贯彻落实“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等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统筹职能部门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方面。着眼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能力,制定印发《罗甸县2023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计划内容,并作为县级主体培训班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对环保思想开展培训,共培训160人次,通过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自觉树立和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五)贯彻落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在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中的结果运用”方面。县考核办已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成绩运用到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结果中,于7月30日召开罗甸县考核工作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罗甸县2023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的报告》,并于8月1日下发《关于2023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的通报》,对评为“第一”等次的参考单位进行表扬,充分发挥综合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的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助推罗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部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对标新时期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仍存在抓学用结合不够深入,教育培训方式不够创新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带头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立足部门职能,紧密联系实际,围绕发挥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环保工作中的关键作用。二是充分运用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手段,有力推动环保责任落实,为罗甸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我部2023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负责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方面。将领导干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履职报告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参考内容之一,在开展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驻村帮扶先进集体表彰时,充分征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130名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20个先进集体意见建议,对存在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将审计工作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廉洁从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配合县审计局做好自然资源部门主要领导任中审计工作,确保对非煤矿山、砂石场等自然资源的复绿。

(二)贯彻落实“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规定,加强责任追究”方面。坚持把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责任履职尽责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干部纳入县管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政治素质年度考核进行扣分。并将县管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发生的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此查处被问责、落实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指标纳入罗甸县县管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政治素质考察重要内容。

(三)贯彻落实“加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建设”方面。始终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四个注重选拔、四个坚决不用”的要求,旗帜鲜明树立州委“五用五不用”选人用人导向,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择优向州生态环境局推荐后备干部。严格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组建干部调研组深入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开展领导班子及干部队*建设专项调研,发现识别储备优秀干部3名,并及时反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建设。

(四)贯彻落实“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等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统筹职能部门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方面。着眼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能力,制定印发《罗甸县2023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计划内容,并作为县级主体培训班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对环保思想开展培训,共培训160人次,通过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自觉树立和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五)贯彻落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在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中的结果运用”方面。县考核办已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成绩运用到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结果中,于7月30日召开罗甸县考核工作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罗甸县2023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的报告》,并于8月1日下发《关于2023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的通报》,对评为“第一”等次的参考单位进行表扬,充分发挥综合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的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助推罗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部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对标新时期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仍存在抓学用结合不够深入,教育培训方式不够创新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带头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立足部门职能,紧密联系实际,围绕发挥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环保工作中的关键作用。二是充分运用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手段,有力推动环保责任落实,为罗甸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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