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泉40万千升精酿啤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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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泉40万千升精酿啤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关于《龙山泉*千升精酿啤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龙山泉*千升精酿啤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明山区牛心台 (略) 2058号现有工厂厂区西侧。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359%。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09年8月 (略) 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本溪中 (略) 年产*吨啤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环建字〔2009〕51号),目前可实现年产啤酒*吨,年产特种啤酒1000吨,全厂包装能力达到26.*t/a。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为19.0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啤酒生产能力*千升及配套设施建设,包括酿造单元、包装单元及其他附属设施单元,具体包括原料处理、糖化系统、发酵系统、过滤系统、包装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原料存储等部分及配套环保设施和公辅设施,建成后,啤酒生产能力增至66.*千升/年。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续办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现场露天搅拌,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有效覆盖,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道路洒扫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 (略) 建成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建设过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内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期噪声通过对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夜间严禁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施工产生的施工垃圾全部清运至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附近垃圾暂存点。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投料车间中麦芽、大米投料均设置三面吸风双层吸尘罩,麦芽、大米投料设备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吸尘罩收集后,分别由封闭式管线输送至对应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特种麦芽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侧吸风方式集气后,由封闭式管线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原料车间(即麦芽、大米筛选、除杂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精酿车间(即麦芽、大米除杂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3台2t/h燃气锅炉、9台4t/h燃气锅炉和1台1t/h沼气锅炉均配套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1根15m高烟囱(DA012)排放,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管道引至生物除臭设备(TA011)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H2S、NH3、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精酿原料处理车间、普通啤酒原料处理车间采取全封闭式结构,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生物除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新建污水处理站(6000m3/d)采用“EGSB厌氧—好氧”联合处理技术,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排放口(DW002) (略) (略) 处理,pH值应满足《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20年第68号,2020年12月8日),CODcr、BOD5、SS、色度、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若建设单位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相应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协议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公告2020年第68号,2020年12月8日)中4.2条规定),其他非协议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及《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20年第68号,2020年12月8日)表1标准限值要求。待本项目建成后,原有外排口(DW001)应停止使用,厂区全部废水经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略) (略) 。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原料处理杂质、袋除尘器收集的灰尘及厂房内沉降灰尘统一收集后作为饲料原料外售,日产日清;酒糟、酒花糟、热凝固物采用专门酒糟罐收集,废酵母存放在废酵母罐中,废硅藻土存放至废硅藻土罐,日产日清,由饲料加工单位用专车密闭清运;碎酒瓶、不合格酒瓶、碎玻璃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制瓶厂作为产品原料;废商标纸装袋收集后外售给制炭单位作木炭原料;纯水制备系统耗材、软水制备系统耗材由更换厂家进行回收处理;污水站污泥定 (略) (略) 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依托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新建废酵母、废硅藻土、酒糟储罐区、清洗剂暂存间、水处理间、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及酸碱药剂存储区、泄氨池、冷冻站、液碱储罐区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其他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在新建厂区内设置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设置液氨泄漏预警装置和自动喷淋水装置,设置废水三级防控体系,一级防控措施在液碱(浓度32%)、硫酸(浓度98%)、液氨罐区设置防渗围堰,同时可利用沙袋及土工布,在全封闭式车间及库房门口建立临时围堰,确保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控制在围堰范围内;二级防控措施为1座总容积为600m3的事故池,用于事故情况下储存污水。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水通过泵送装置分批次引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三级防控措施为关闭污染区域雨水排放口阀门,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导入2座190 m3雨水收集池或100m3泄氨池暂存,事故废水通过泵送装置分批次引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企业应加强厂区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人员应急培训,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省环保集团 (略)


关于《龙山泉*千升精酿啤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龙山泉*千升精酿啤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明山区牛心台 (略) 2058号现有工厂厂区西侧。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359%。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09年8月 (略) 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本溪中 (略) 年产*吨啤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环建字〔2009〕51号),目前可实现年产啤酒*吨,年产特种啤酒1000吨,全厂包装能力达到26.*t/a。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为19.0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啤酒生产能力*千升及配套设施建设,包括酿造单元、包装单元及其他附属设施单元,具体包括原料处理、糖化系统、发酵系统、过滤系统、包装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原料存储等部分及配套环保设施和公辅设施,建成后,啤酒生产能力增至66.*千升/年。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续办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现场露天搅拌,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有效覆盖,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道路洒扫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 (略) 建成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建设过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内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期噪声通过对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夜间严禁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施工产生的施工垃圾全部清运至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附近垃圾暂存点。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投料车间中麦芽、大米投料均设置三面吸风双层吸尘罩,麦芽、大米投料设备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吸尘罩收集后,分别由封闭式管线输送至对应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特种麦芽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侧吸风方式集气后,由封闭式管线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原料车间(即麦芽、大米筛选、除杂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精酿车间(即麦芽、大米除杂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3台2t/h燃气锅炉、9台4t/h燃气锅炉和1台1t/h沼气锅炉均配套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1根15m高烟囱(DA012)排放,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管道引至生物除臭设备(TA011)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H2S、NH3、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精酿原料处理车间、普通啤酒原料处理车间采取全封闭式结构,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生物除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新建污水处理站(6000m3/d)采用“EGSB厌氧—好氧”联合处理技术,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排放口(DW002) (略) (略) 处理,pH值应满足《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20年第68号,2020年12月8日),CODcr、BOD5、SS、色度、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若建设单位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相应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协议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公告2020年第68号,2020年12月8日)中4.2条规定),其他非协议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及《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20年第68号,2020年12月8日)表1标准限值要求。待本项目建成后,原有外排口(DW001)应停止使用,厂区全部废水经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略) (略) 。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原料处理杂质、袋除尘器收集的灰尘及厂房内沉降灰尘统一收集后作为饲料原料外售,日产日清;酒糟、酒花糟、热凝固物采用专门酒糟罐收集,废酵母存放在废酵母罐中,废硅藻土存放至废硅藻土罐,日产日清,由饲料加工单位用专车密闭清运;碎酒瓶、不合格酒瓶、碎玻璃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制瓶厂作为产品原料;废商标纸装袋收集后外售给制炭单位作木炭原料;纯水制备系统耗材、软水制备系统耗材由更换厂家进行回收处理;污水站污泥定 (略) (略) 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依托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新建废酵母、废硅藻土、酒糟储罐区、清洗剂暂存间、水处理间、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及酸碱药剂存储区、泄氨池、冷冻站、液碱储罐区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其他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在新建厂区内设置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设置液氨泄漏预警装置和自动喷淋水装置,设置废水三级防控体系,一级防控措施在液碱(浓度32%)、硫酸(浓度98%)、液氨罐区设置防渗围堰,同时可利用沙袋及土工布,在全封闭式车间及库房门口建立临时围堰,确保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控制在围堰范围内;二级防控措施为1座总容积为600m3的事故池,用于事故情况下储存污水。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水通过泵送装置分批次引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三级防控措施为关闭污染区域雨水排放口阀门,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导入2座190 m3雨水收集池或100m3泄氨池暂存,事故废水通过泵送装置分批次引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企业应加强厂区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人员应急培训,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省环保集团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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