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千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个PET塑料瓶项目和扬州市湘茼塑胶日化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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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千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个PET塑料瓶项目和扬州市湘茼塑胶日化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4〕29号

项目代码:2310-*-89-01-*

2308-*-89-01-*

关于扬州千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个PET塑料瓶项目和扬州市湘茼塑胶日化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 (略) 、 (略) (略) :

你们公司报送的《 (略) 扬州 (略) 年产*个PET塑料瓶项目、 (略)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们公司在江苏省杭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购置吹瓶机、丝印机、注塑机、注胶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塑料瓶、牙刷、梳子等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略) 委托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们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仅涉及生活污水排放,依托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 (略) (略) ,送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京杭大运河。

(二)选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并采取有效的废气控制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参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有关要求,优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并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污染物去除效率。

扬州 (略) 有组织及无组织非*烷总烃分别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应限值要求。

(略) (略) 有组织及无组织非*烷总烃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表9中相应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应限值要求。

(三)加强营运期噪声排放控制和管理。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固体废物管理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规范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营运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墨桶、废网版、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库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区域的防渗措施,避免土壤、地下水污染。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各类危险物质使用过程和贮存期间的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对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每公司全场设置1个废气排放口,1个污水排放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三、你们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扬州 (略) VOCs≤0.303t/a(其中有组织0.159t/a、无组织0.144t/a)。

(略) (略) VOCs≤0.129t/a(其中有组织0.065t/a、无组织0.064t/a)。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或进行排污登记。

六、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现场监管。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们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科技新城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4日?

扬环审批〔2024〕29号

项目代码:2310-*-89-01-*

2308-*-89-01-*

关于扬州千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个PET塑料瓶项目和扬州市湘茼塑胶日化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 (略) 、 (略) (略) :

你们公司报送的《 (略) 扬州 (略) 年产*个PET塑料瓶项目、 (略)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们公司在江苏省杭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购置吹瓶机、丝印机、注塑机、注胶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塑料瓶、牙刷、梳子等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略) 委托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们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仅涉及生活污水排放,依托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 (略) (略) ,送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京杭大运河。

(二)选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并采取有效的废气控制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参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有关要求,优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并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污染物去除效率。

扬州 (略) 有组织及无组织非*烷总烃分别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应限值要求。

(略) (略) 有组织及无组织非*烷总烃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表9中相应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应限值要求。

(三)加强营运期噪声排放控制和管理。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固体废物管理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规范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营运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墨桶、废网版、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库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区域的防渗措施,避免土壤、地下水污染。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各类危险物质使用过程和贮存期间的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对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每公司全场设置1个废气排放口,1个污水排放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三、你们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扬州 (略) VOCs≤0.303t/a(其中有组织0.159t/a、无组织0.144t/a)。

(略) (略) VOCs≤0.129t/a(其中有组织0.065t/a、无组织0.064t/a)。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或进行排污登记。

六、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现场监管。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们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科技新城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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