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羽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200万平方米不干胶标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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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羽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200万平方米不干胶标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4〕33号

项目代码:2403-*-89-01-*

关于扬州羽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200万平方米不干胶标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扬州 (略) 年生产*平方米不干胶标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元,在江苏省杭集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8号建设年生产*平方米不干胶标签项目,项目占地1037.2㎡。购置印刷机、模切烫金一体机、分条机、晒版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生产*平方米不干胶标签生产能力。根据你公 (略)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 (略) (略) ,送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京杭大运河。

(二)选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并采取有效的废气控制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本项目印刷、润版、擦洗、覆膜、上光工序废气主要包含非*烷总烃,密闭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气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应参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有关要求,优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污染物去除效率。

本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非*烷总烃分别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相应限值要求。

(三)加强营运期噪声排放控制和管理。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营运期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限值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限值要求。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固体废物管理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规范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营运期产生的废齿轮油、废油桶、废擦机布、废油墨、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产生后于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区域的防渗措施,避免土壤、地下水污染。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各类危险物质使用过程和贮存期间的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对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全场设置1个废气排放口,1个污水排放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全厂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VOCs≤0.007t/a(其中有组织0.003t/a、无组织0.004t/a)。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排污登记。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加强现场环境监管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科技新城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

扬环审批〔2024〕33号

项目代码:2403-*-89-01-*

关于扬州羽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200万平方米不干胶标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扬州 (略) 年生产*平方米不干胶标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元,在江苏省杭集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8号建设年生产*平方米不干胶标签项目,项目占地1037.2㎡。购置印刷机、模切烫金一体机、分条机、晒版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生产*平方米不干胶标签生产能力。根据你公 (略)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 (略) (略) ,送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京杭大运河。

(二)选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并采取有效的废气控制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本项目印刷、润版、擦洗、覆膜、上光工序废气主要包含非*烷总烃,密闭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气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应参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有关要求,优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污染物去除效率。

本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非*烷总烃分别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相应限值要求。

(三)加强营运期噪声排放控制和管理。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营运期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限值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限值要求。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固体废物管理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规范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营运期产生的废齿轮油、废油桶、废擦机布、废油墨、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产生后于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区域的防渗措施,避免土壤、地下水污染。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各类危险物质使用过程和贮存期间的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对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全场设置1个废气排放口,1个污水排放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全厂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VOCs≤0.007t/a(其中有组织0.003t/a、无组织0.004t/a)。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排污登记。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加强现场环境监管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科技新城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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