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丰县第一中学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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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丰县第一中学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长丰县第一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学生住宿费的请示》收悉。为加强中小学住校生住宿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8〕54号)等有关规定。经长丰县教体局初审同意,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经会议研究,现将你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宿学生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625元。宿舍内应配备学生公寓床、椅子、洗漱浴巾架、衣柜、箱包架、电风扇、空调等;每层宿舍应有公共盥洗间、卫生间、饮水机、并保持开水供应。宿舍楼内要设有传达室,有专职生活老师、保安和保洁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与住宿相关的其他费用。学生宿舍内床上用品和日用生活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置、统一收费。

三、你校应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学生、社会监督以及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住宿费收取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并设立专户进行收支核算,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全部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长丰县第一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学生住宿费的请示》收悉。为加强中小学住校生住宿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8〕54号)等有关规定。经长丰县教体局初审同意,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经会议研究,现将你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宿学生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625元。宿舍内应配备学生公寓床、椅子、洗漱浴巾架、衣柜、箱包架、电风扇、空调等;每层宿舍应有公共盥洗间、卫生间、饮水机、并保持开水供应。宿舍楼内要设有传达室,有专职生活老师、保安和保洁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与住宿相关的其他费用。学生宿舍内床上用品和日用生活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置、统一收费。

三、你校应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学生、社会监督以及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住宿费收取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并设立专户进行收支核算,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全部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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