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慈东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四期-规划横二路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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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慈东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四期-规划横二路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慈东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四期-规划横二路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4-08-29 08:09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四期- (略)

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内四期区块

(略)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四期- (略) 。路线西起 (略) ,东至 (略) ,全长2.423千米,道路规划宽度为24米,沿线新建2座桥梁。 (略) (略) 标准,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双向四车道。工程主要内 (略) 、桥涵,同步实施各类综合管线、路灯、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其他附属等。本项目不设置沥青拌合站和混凝土拌合站。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期临时营地布置;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对水生生态的影响;针对桥基、路基等需采取生态环保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实施生态修复,同步建设绿化配套工程。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物料堆场应远离河道,加强桥梁施工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因施工不当而造成对水体的污染。固化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其他施工废水(道路施工废水、围堰基坑排水、地面径流、养护废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机械漏油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合理设置物料堆场,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做好物料覆盖和定期洒水工作;施工运输车辆做到密闭运输,车辆出入场地采取清洗等措施;使用排放合格的机动 (略) 移动机械,合理设置施工 (略) 线。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交通管制措施, (略) 面维护;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等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夜间施工须按照《 (略) 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执行申报和公告制度。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及时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多余废土石方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地点规范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慈东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四期-规划横二路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4-08-29 08:09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四期- (略)

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内四期区块

(略)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四期- (略) 。路线西起 (略) ,东至 (略) ,全长2.423千米,道路规划宽度为24米,沿线新建2座桥梁。 (略) (略) 标准,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双向四车道。工程主要内 (略) 、桥涵,同步实施各类综合管线、路灯、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其他附属等。本项目不设置沥青拌合站和混凝土拌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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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期临时营地布置;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对水生生态的影响;针对桥基、路基等需采取生态环保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实施生态修复,同步建设绿化配套工程。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物料堆场应远离河道,加强桥梁施工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因施工不当而造成对水体的污染。固化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其他施工废水(道路施工废水、围堰基坑排水、地面径流、养护废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机械漏油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合理设置物料堆场,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做好物料覆盖和定期洒水工作;施工运输车辆做到密闭运输,车辆出入场地采取清洗等措施;使用排放合格的机动 (略) 移动机械,合理设置施工 (略) 线。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交通管制措施, (略) 面维护;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等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夜间施工须按照《 (略) 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执行申报和公告制度。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及时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多余废土石方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地点规范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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