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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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吨/年(*基)*烯酸特种酯项目-*吨/年酯化装置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华谊合丰 (略) 现有金山厂区内

华谊合丰 (略)

山东美陵 (略)

项目位于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华谊合丰 (略) 现有金山厂区内。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9000吨/年酯化装置,主要包括11条生产线,其中9条特种酯产品生产线,采用酯交换和酯化工艺,可通过切换生产15种特种酯类产品,产能共计9000吨/年;2条配套的共沸物分离生产线(441和442生产线),可通过连续蒸馏分离出*醇产品,共沸物处理能力为400kg/h。411和412生产线可切换生产二*氧基化双酚A二*基*烯酸酯、*氧基化双酚A*基*烯酸双酯、*基*烯酸异癸酯、*氧基聚*二醇*烯酸酯4种产品,合计产能2000吨/年;421和422生产线可切换生产*烯酸异*酯、*烯酸正辛酯、*基*烯酸2-*氧基*酯、*基*烯酸*氧基*酯4种产品,合计产能2000吨/年;431和432生产线可切换生产*基*烯酸*酰*酰氧基*酯、*烯酸*烯基*氧基*酯、*氧基*氧基*基*烯酸酯3种产品,合计产能2000吨/年;451和452生产线可切换生产*烯酸四氢糠基酯、*烯酸仲辛酯2种产品,合计产能2000吨/年;461生产线可切换生产二甘醇*烯基醚*基*烯酸酯、三*二醇二*基*烯酸酯2种产品,合计产能1000吨/年。储运工程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主要依托厂区现有。

(一)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高盐废水、生活污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

项目生产工艺高盐废水采用蒸发装置处理后,与其他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园区金山污水处理场处理。外排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并满足金山污水处理场协议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工艺不凝气、灌装机灌装废气、桶装原料上料废气、罐区装卸车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化学品仓库(含危废间)及灌装站环境废气等。

工艺不凝气、灌装机灌装废气、桶装原料上料废气、罐区装卸车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1排放;化学品仓库II(含危废间)及灌装站环境废气经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化学品仓库(I、III)废气经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VOCs、环己烷、*基*烯酸*酯、*烯酸*酯、*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排放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NH3、H2S、臭气浓度、VOCs排放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装置区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化学品仓库(含危废间)及灌装站无组织排放逸散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逸散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包括NH3、H2S、臭气浓度、VOCs等。无组织废气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酯化装置各生产线重组分、单效蒸发装置废盐、原料废包装桶、设备维护废矿物油、污水处理站污泥、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分析化验室废液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暂存等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危废暂存区、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吨/年(*基)*烯酸特种酯项目-*吨/年酯化装置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华谊合丰 (略) 现有金山厂区内

华谊合丰 (略)

山东美陵 (略)

项目位于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华谊合丰 (略) 现有金山厂区内。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9000吨/年酯化装置,主要包括11条生产线,其中9条特种酯产品生产线,采用酯交换和酯化工艺,可通过切换生产15种特种酯类产品,产能共计9000吨/年;2条配套的共沸物分离生产线(441和442生产线),可通过连续蒸馏分离出*醇产品,共沸物处理能力为400kg/h。411和412生产线可切换生产二*氧基化双酚A二*基*烯酸酯、*氧基化双酚A*基*烯酸双酯、*基*烯酸异癸酯、*氧基聚*二醇*烯酸酯4种产品,合计产能2000吨/年;421和422生产线可切换生产*烯酸异*酯、*烯酸正辛酯、*基*烯酸2-*氧基*酯、*基*烯酸*氧基*酯4种产品,合计产能2000吨/年;431和432生产线可切换生产*基*烯酸*酰*酰氧基*酯、*烯酸*烯基*氧基*酯、*氧基*氧基*基*烯酸酯3种产品,合计产能2000吨/年;451和452生产线可切换生产*烯酸四氢糠基酯、*烯酸仲辛酯2种产品,合计产能2000吨/年;461生产线可切换生产二甘醇*烯基醚*基*烯酸酯、三*二醇二*基*烯酸酯2种产品,合计产能1000吨/年。储运工程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主要依托厂区现有。

(一)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高盐废水、生活污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

项目生产工艺高盐废水采用蒸发装置处理后,与其他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园区金山污水处理场处理。外排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并满足金山污水处理场协议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工艺不凝气、灌装机灌装废气、桶装原料上料废气、罐区装卸车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化学品仓库(含危废间)及灌装站环境废气等。

工艺不凝气、灌装机灌装废气、桶装原料上料废气、罐区装卸车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1排放;化学品仓库II(含危废间)及灌装站环境废气经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化学品仓库(I、III)废气经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VOCs、环己烷、*基*烯酸*酯、*烯酸*酯、*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排放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NH3、H2S、臭气浓度、VOCs排放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装置区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化学品仓库(含危废间)及灌装站无组织排放逸散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逸散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包括NH3、H2S、臭气浓度、VOCs等。无组织废气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酯化装置各生产线重组分、单效蒸发装置废盐、原料废包装桶、设备维护废矿物油、污水处理站污泥、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分析化验室废液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暂存等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危废暂存区、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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