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久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物收集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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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久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物收集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 (略) 废物收集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 (略) 废物收集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废物收集仓储项目

河南 (略)

伊川县彭婆镇238省 (略) 交叉口西

河南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238省 (略) 交叉口西,租用洛阳 (略) 闲置厂房场地,占地面积1500㎡,属于新建项目;项目规模:年收集储存转运*吨废铅酸蓄电池及3000吨其他危险废物;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建为1座1500㎡密闭储存车间)、辅助工程(利用厂区现有办公室、设置物资存放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收集范围: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49其他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1含铅废物、HW50废催化剂;主要设备:废油储罐、钢制收集箱、塑料收集箱、铁桶、塑料桶、电子秤、危废收集转运车辆、叉车;主要原辅材料:编织袋、塑料膜、锯末、石灰、活性炭;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71.*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车间内设置事故应急池,收集的事故废液作为危废规范处置,不外排;②酸雾吸收塔吸收液循坏使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远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 (略) ,进入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运营期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车间内废油及其他储存区挥发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废铅蓄电池储存区挥发的废气(硫酸雾)收集后,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硫酸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酸雾吸收塔产生的石膏废渣等一般固废,定期清理规范处置;③本项目收集暂存的危险废物及运营期二次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光氧灯管、地面清洁废物、废包装材料、沾染危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 (略) 废物收集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 (略) 废物收集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废物收集仓储项目

河南 (略)

伊川县彭婆镇238省 (略) 交叉口西

河南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238省 (略) 交叉口西,租用洛阳 (略) 闲置厂房场地,占地面积1500㎡,属于新建项目;项目规模:年收集储存转运*吨废铅酸蓄电池及3000吨其他危险废物;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建为1座1500㎡密闭储存车间)、辅助工程(利用厂区现有办公室、设置物资存放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收集范围: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49其他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1含铅废物、HW50废催化剂;主要设备:废油储罐、钢制收集箱、塑料收集箱、铁桶、塑料桶、电子秤、危废收集转运车辆、叉车;主要原辅材料:编织袋、塑料膜、锯末、石灰、活性炭;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71.*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车间内设置事故应急池,收集的事故废液作为危废规范处置,不外排;②酸雾吸收塔吸收液循坏使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远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 (略) ,进入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运营期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车间内废油及其他储存区挥发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废铅蓄电池储存区挥发的废气(硫酸雾)收集后,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硫酸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酸雾吸收塔产生的石膏废渣等一般固废,定期清理规范处置;③本项目收集暂存的危险废物及运营期二次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光氧灯管、地面清洁废物、废包装材料、沾染危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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