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决定》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决定》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延长《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决定》
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将《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决定》(沪松府规〔2019〕16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27日。
特此通知。
2024年8月26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监委, (略) , (略) ,区群团。 |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印发 |
- 1 -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延长《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决定》
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将《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决定》(沪松府规〔2019〕16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27日。
特此通知。
2024年8月26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监委, (略) , (略) ,区群团。 |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印发 |
- 1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