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8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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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8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8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8-29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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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6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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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匠成环保新材料(烟台)有限公司成膜剂、脱脂剂生产加工搬迁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4】039号

2024年8月29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4】039号

匠成环保新材料(烟台)有限公司成膜剂、脱脂剂生产加工搬迁项 (略) 经济开发区深圳街18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11分38.400秒,北纬36度44分31.200秒。原项 (略) 开发区南京街8号,于2022年8月17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批复(海环报告表【2022】034号),现因场址发生变化,取消原批复的产品实验及相关设备,属于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该项目占地约148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搬迁建成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产能规模均与原环评报告及批复中一致,产能规模仍为年产成膜剂400吨、脱脂剂1400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山东省投资 (略) 证明(项目代码:2408-*-04-01-*),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略) 自规局出具所属地块“三区三线”说明,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制,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内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汇集后, (略) (略) 。项目产品配制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中,不外排。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降解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均应集中收集,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 (略) (略) 签订的污水接纳水质要求,二者较严者,由 (略) 深度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搅拌前搅拌罐中预先添加纯水,搅拌罐出口设置集气罩,将产生的废气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 2 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标准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加强对贮存易产生粉尘的各类粉状、粒状、块状物料场所封闭式管理,做到全部密闭储存。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监控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NMHC厂区内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应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反渗透膜等由厂家回收。产生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从源头控制措施积极推行实施清洁生产,实现各类废物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正常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巡检,做好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7、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附录G.4 环境监测计划及记录信息表”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9、严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VOCs分别控制在0.027t/a、0.0042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10、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11、该项目(重新报批)批复之日后,原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海环报告表【2022】034号),自动作废。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8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8-29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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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6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匠成环保新材料(烟台)有限公司成膜剂、脱脂剂生产加工搬迁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4】039号

2024年8月29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4】039号

匠成环保新材料(烟台)有限公司成膜剂、脱脂剂生产加工搬迁项 (略) 经济开发区深圳街18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11分38.400秒,北纬36度44分31.200秒。原项 (略) 开发区南京街8号,于2022年8月17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批复(海环报告表【2022】034号),现因场址发生变化,取消原批复的产品实验及相关设备,属于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该项目占地约148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搬迁建成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产能规模均与原环评报告及批复中一致,产能规模仍为年产成膜剂400吨、脱脂剂1400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山东省投资 (略) 证明(项目代码:2408-*-04-01-*),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略) 自规局出具所属地块“三区三线”说明,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制,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内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汇集后, (略) (略) 。项目产品配制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中,不外排。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降解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均应集中收集,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 (略) (略) 签订的污水接纳水质要求,二者较严者,由 (略) 深度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搅拌前搅拌罐中预先添加纯水,搅拌罐出口设置集气罩,将产生的废气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 2 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标准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加强对贮存易产生粉尘的各类粉状、粒状、块状物料场所封闭式管理,做到全部密闭储存。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监控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NMHC厂区内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应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反渗透膜等由厂家回收。产生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从源头控制措施积极推行实施清洁生产,实现各类废物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正常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巡检,做好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7、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附录G.4 环境监测计划及记录信息表”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9、严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VOCs分别控制在0.027t/a、0.0042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10、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11、该项目(重新报批)批复之日后,原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海环报告表【2022】034号),自动作废。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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