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消防安全整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消防安全整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4〕152号
(略) 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单位报来《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实施惠农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消防安全整改工程的立项申请》(惠住建交通发〔2024〕71号)及其附件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消防安全整改工程
(项目代码2408-*-17-02-*)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为惠农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主体三层,框架结构, (略) 架结构。总用地面积:*.2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9515.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建筑层数:主体结构三层,建筑高度:29.810米 (建筑最高点)。文化中心主体建筑长轴150米,短轴72米。地上主体三层,一层层高4.2米,二层层高 6米、三层层高 6米(局部3米)。
整改内容如下:
建筑防火:按原设计把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封堵至屋面板底;篮球馆吊顶拆除后用符合防火要求的材料重新吊顶;按 (略) 上空玻璃屋顶打开, (略) 一至三层砌墙加窗封堵。
消防给水:室 (略) 政给水;消防水 (略) 政补水;健身房、办公室、二层录播演播室、三层自由阅览空间和三层影厅上空增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体育馆门厅和会展中心门厅增设消防水炮。
暖通排烟:对可开启外窗的房间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开窗面积满足2%的房间面积。对无法开启外窗的房间增设机械排烟系统。对一层变配电室增设事故通风设施,同时设置消 (略) 。
消防电气:原一层排练室、配电室、二层展厅④、三层自由阅览室未、侧台上空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针对增设消防水炮、增设机械排烟系统配置消 (略) 。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防火、消防给水、暖通排烟、消防电气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9月—2025年8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643.*元,工程费577.*元,其他费46.*元,预备费18.*元。
资金来源:地方财政配套,不足部分自筹。
八、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建设要严格 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消防安全整改工程》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消防安全整改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4〕152号
(略) 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单位报来《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实施惠农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消防安全整改工程的立项申请》(惠住建交通发〔2024〕71号)及其附件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消防安全整改工程
(项目代码2408-*-17-02-*)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为惠农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主体三层,框架结构, (略) 架结构。总用地面积:*.2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9515.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建筑层数:主体结构三层,建筑高度:29.810米 (建筑最高点)。文化中心主体建筑长轴150米,短轴72米。地上主体三层,一层层高4.2米,二层层高 6米、三层层高 6米(局部3米)。
整改内容如下:
建筑防火:按原设计把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封堵至屋面板底;篮球馆吊顶拆除后用符合防火要求的材料重新吊顶;按 (略) 上空玻璃屋顶打开, (略) 一至三层砌墙加窗封堵。
消防给水:室 (略) 政给水;消防水 (略) 政补水;健身房、办公室、二层录播演播室、三层自由阅览空间和三层影厅上空增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体育馆门厅和会展中心门厅增设消防水炮。
暖通排烟:对可开启外窗的房间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开窗面积满足2%的房间面积。对无法开启外窗的房间增设机械排烟系统。对一层变配电室增设事故通风设施,同时设置消 (略) 。
消防电气:原一层排练室、配电室、二层展厅④、三层自由阅览室未、侧台上空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针对增设消防水炮、增设机械排烟系统配置消 (略) 。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防火、消防给水、暖通排烟、消防电气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9月—2025年8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643.*元,工程费577.*元,其他费46.*元,预备费18.*元。
资金来源:地方财政配套,不足部分自筹。
八、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建设要严格 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消防安全整改工程》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消防安全整改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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